[問題] 支付親屬過往的醫療看護費問題

看板LAW作者 (大壞蛋)時間9年前 (2015/04/21 11:5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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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無妻小及其父母均過世,是村長幫忙辦理讓叔叔長期使用政府低收入補助住安養院, 叔叔最親近的家屬就是其哥哥及妹妹,但都年事已高無收入要靠其子女奉養, 近年叔叔送醫頻繁,叔叔本身也無存款及不動產,因為低收身份,在掛號費均有減免, 但叔叔是無法自行照顧的長者,安養院只要長者住院均會派請看護照顧, 長期住院累積大額看護費用,最後才通知要家屬支付, 身為姪女的我在道德義務上也付了三萬多元看護費用給醫院, 但叔叔仍不定期送院,後續仍會不斷產生看護費用,其看護費叔叔的哥哥及妹妹確實 無法支付 依現今法律是全面限定繼承,請問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哥哥及妹妹有叔叔的繼承權 需要去還叔叔身前所積欠的醫院看護費用嗎? 法律上哥哥妹妹因為扶養弟弟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免除扶養義務。 請問該如何證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2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9588249.A.9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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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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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57, , 2F
我記得好像是要繼承的話連債務也要繼承除非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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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我的說法是否正確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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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148條第二項,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負限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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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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