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區分?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下列的內容:
非有緊急情形下所為之代履行: [事實行為]
公路上之跳動路之設置,性質上: [行政處分]
警察機關對未依現拆除廣告行為之性質: [事實行為]
怠金在程序上須以書面限定期間預為告戒,其告戒性質:[行政處分]
管束其行為之性質: [事實行為]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性質:[事實行為]
※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人員逮捕脫逃人犯遭抗拒而使用警械之行為,性質上:[事實行為]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槍枝枝射擊行為,性質上:[事實行為]
不確定它的內容正不正確,
能否請版上的專家協助解析各項呢?
我不太懂要怎麼判斷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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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9205402.A.C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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