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閃光跟人發生車禍,對方是臉部縫了三針跟鼻樑骨斷裂 。
那天雙方是車頭對車頭撞上,後續閃光也去醫院看對方好幾次。之後判決書出來,閃
光方是說過路口應減速慢行未觀察左右來車,對方的則是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之後雙方到保險公司談理賠,對方一開口就要求三十萬,包括醫藥費及後續半年無法
工作的賠償損失,但對方提供給保險公司的單據加總起來也才五萬多,醫生的診斷書上也
只有一個月無法工作。
現在對方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他們堅持要三十萬,但保險公司依他們提供的單
據,根本不可能賠到三十萬,現在對方要告閃光過失傷害,要去警局做筆錄,閃光會不會
有什麼問題?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7627375.A.52C.html
→
03/29 20:30, , 1F
03/29 20:30, 1F
→
03/29 20:32, , 2F
03/29 20:32, 2F
→
03/29 20:33, , 3F
03/29 20:33,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