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隔代繼承疑問
最近因為這些事情煩惱很久,
所以想麻煩板上的各位專業人士們可以提供給我一些意見。
首先,先說明一下家裡的狀況。
我爺爺總共有四個兒女,
生前財產是一間不動產(仍有貸款)。
在去世前,有留下遺囑說全部的財產給我(地方法院證明)
辦完過戶之後,目前房屋是在我名下,但房貸還沒完成手續。
但因為雙方的不信任,導致現在有一些後續的糾紛,
四位兒女覺得當初他們對於這間房子的貢獻也很多,
所以要我把這棟房子應該還給他們。
我知道民法上有特留份這個法條,我的權利只有全部的二分之一,
但因為考量到一些親情的部分,以後可能還要見面等等,
覺得到法院打民事訴訟有點難堪又費時。
所以現在他們給我的條件是,
房子全部過戶到四人其中一人的名下,房貸就給那個人背。
然後在用以下兩種方式二擇一
1.他們說有用「設定」的方式,
將 (房屋價值 - 貸款)的二分之一 的金額下去「設定」給我。
我大致上有查過一下,除了設定之外,好像還需要有「債權證明」才能確保我的權利
但我並不是很清楚「設定」的詳細內容,想請較在這方面的解釋。
2.私下找代書或是律師寫合約,說明這間房子以後不會拍賣,
然後我仍然擁有二分之一的權利。
想請問一下,如果依照以上兩種方法其中一種去做的話,
我會不會有哪些地方會吃虧,或者是衍生出其他問題呢?(ex.其他稅收或債務等等)
或者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另外,他們一直說叫我把證件給他們,他們去找代書辦,
雖然是自己的親戚,但心中難免會有一些疙瘩,
想請問一下,如果直接把證件交付給他們委託的代書是不是不太妥當?
如果自己來辦以上這些事情是否會很費時呢?
因為自己現在還在北部唸書,沒辦法常常回來南部。
我只是希望兩邊可以互相和解,不需要再為此事麻煩,
但是因為我身旁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顧問可以詢問,
想在這邊先問問看各位前輩的意見,謝謝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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