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制執行狀上可以寫這一點嗎

看板LAW作者 (Conartist)時間9年前 (2015/02/06 19:31), 9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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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n0607 (珍)》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我要向被告強制執行薪資 : 我要填寫 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的執行狀 : 書狀上面可以寫這個請求嗎? : =========================== : 如果扣取債務人薪資成功的話 : 拜託院方請債務人的公司把錢交給法院 : 讓我透過法院來取這筆錢 : ======================= : 可以在執行狀上寫這一點嗎? : 因為怕節外生枝,所以想說和法院領比較保險 : 人家和我說這做支付命令? 聽說是可以要求的?,但我不知道可否在執行狀上寫這個要求><~? : 跪求了解的大大 指點一二..萬分感謝.....><~...感謝... : 感謝><~ 推 Ulster: 可能會讓公司直接付給你,即發讓與命令或收取命令 02/06 13:33 推 josephxg: U大所言甚是,因為發完債務人公司無異議,又無其他執行 02/06 13:43 → josephxg: 標的法院就結案了 02/06 13:43 → jan0607: 請問 法院命令債務人公司把錢每月給債權人 02/06 16:34 → jan0607: 如果債務人的公司不照法院命令給債權人的話 02/06 16:35 → jan0607: 債權人有辦法自救嗎 02/06 16:36 → jan0607: 因為我網路爬文看到有人說 債務人公司不照命令給的話 02/06 16:36 → jan0607: 似乎也很難告公司,如果發生這種情形 法院會幫忙處理嗎? 02/06 16:41 → jan0607: 因為我的被告的公司感覺不是很正派.. 02/06 16:41 → jan0607: 很擔心它的公司不照法院命令給的話..不知道怎麼辦... 02/06 16:41 → Ulster: 有點複雜,我回家再回覆你 02/06 18:04 → depravity: "債務人的公司不照法院命令給債權人"它就變債務人 XD 02/06 18:23 → depravity: 若和債務人共謀 將成為刑356共同正犯 02/06 18:24 → depravity: 所以你去強執就是了不需要事先想太多給自己找壓力 02/06 18:27 因為這邊要解釋的東西不少,所以我用回文的 以薪資債權的執行而言,執行法院會先發扣押命令,禁止公司付錢給債務人,也禁止債務 人領取其薪資 接著(有時候會同時)發變價命令給公司(會副本給您),這裡可能有三個情況: 1.收取命令:允許您在一定範圍可以直接對公司收取薪資債權 2.移轉命令:將債務人一定範圍內的薪資債權移轉給您,您便得立於公司債權人之地位行       使權利(當然包含收取薪資) 3.支付轉給命令:命公司將一定金額支付與法院,法院再交付給您 (註:薪資執行實務上常用的是前兩種,而扣押的範圍一般是薪資的1/3) 對於這兩種命令,公司如果認為您對債務人沒有權利,或債務人已經不再公司服務,可能 會聲明異議(強執第119條第1項);法院收到通知後會再通知您,若您認為公司的異議不實 須依法對公司提起訴訟,否則執行命令將被撤銷(強執第120條) 如果公司並未異議,那公司就必須依照命令支付金額;若公司未依照命令履行,在1.與3. 的情況,您可以聲請法院逕對公司強制執行(強執第119條第2項),換句話說,可以查封公 司的財產並加以拍賣等 至於在2.情況,由於您已經取得公司債權人之地位(移轉命令發生債權讓與,在實體法上 發生代物清償的效力),您對於債務人的權利因此減縮或消滅,執行程序也宣告終結 如果此時公司(=您新的債務人)不付錢,您應該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對公司強制執行, 不得直接聲請 乍看之下,2.好像比較不利,但是2.可以避免其他債權人併案執行或參與分配,可說是各 有利弊,所以才規定要詢問您的意見 以上,希望有解答您的問題 至於公司會不會與債務人合謀,本處不論,附此敘明 -- 恆星是為了自己而存在,不是為了那孤獨單戀的太陽花。 何況在它投入了大部份心力在另一端的時刻,花朵收到的溫暖自然少了許多。 花朵的視線還是默默地追著太陽跑。雖然有點有氣無力。 陷溺與腐爛是共生的,就像睡眠與死亡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3222263.A.7D1.html

02/06 20:13, , 1F
推,清楚
02/06 20:13, 1F

02/06 20:34, , 2F
非常謝謝您...!!!
02/06 20:34, 2F

02/06 20:34, , 3F
第二點要對公司取得執行名義,應該就是要告被告公司吧@?
02/06 20:34, 3F

02/06 20:36, , 4F
如果碰到第二種 對方公司又不給錢 感覺就只能放棄了..><
02/06 20:36, 4F
呃,確實應該要起訴或用其他方法(例如支付命令) 不過因為您有原執行名義及法院的移轉命令,在舉證上並不會有太大的困難 不見得完全無法 ※ 編輯: Ulster (140.112.247.231), 02/06/2015 21:13:00

02/06 21:42, , 5F
有處理過扣薪而發支付轉給的情形,但少見。
02/06 21:42, 5F
文章代碼(AID): #1KrANtV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