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全程序效力大於終局執行?

看板LAW作者 (晴天 ^^)時間11年前 (2014/11/04 16: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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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保全程序 會比終局執行的效果強大嗎? 例如: 某甲將一地先、後兩賣給乙、丙二人,(稱甲、乙間為 前契約); (甲、丙間為 後契約)。今丙以後契約供擔保申請假處分獲准, 並對甲以後契約為由,提起移轉所有權登記之訴。 然乙於後發現甲一地兩賣,亦對甲以前契約提起移轉所有權登記之訴, 並已獲勝訴判決確定。 惟乙持確定判決及證明至地政辦理過戶時,卻遭地政拒絕受理。 至執行法院則以強執130條 駁回。 查詢結果 1.假處分與終局判決之競合 69年台抗第59號判例 只有說明在金錢債權終局執行時可(可聲請拍賣) 然移轉登記就沒有說明 所以,縱使執確定判決也無法過戶 請教各位大大 所以這情況即為 保全程序效力大於他案終局確定判決效力嘛? 有解套的方式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5090993.A.EE4.html

11/04 23:17, , 1F
不是因為保全處分優先,是因為丙先查封了
11/04 23: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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