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瑕疵屋應由屋主或居間負責賠償?

看板LAW作者 (強強滾)時間9年前 (2014/10/31 14:57), 9年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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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菜鳥法助一枚orz 今天幫忙老闆整理資料遇到的,覺得自己有點想不通,所以想問問看大家意見 大致是這樣的: 甲向乙買了一間房子,但是乙委託丙兜售,但是丙並非房仲業者的人 丙事實上是居間,但是在售屋過程中他都自稱是乙的親戚,先前就住在售件中 並且聲稱乙長期在國外無法返國,所以全權由丙處理 買賣過程中丙不斷保證屋內的輕隔間都是有防火一級的建材做成的 但是交屋隔天,甲因為要增設壁櫃,施工過程卻發現輕隔間都只是木板而已 立刻找丙理論,丙說應該是當初建商欺騙他的,所以不想處理 而且他堅持他只是幫忙乙代賣的人 (並且聲稱他未從中獲得利益,是義務幫忙而已) 甲試圖用各種方式,終於聯繫上乙 (聯繫上才知道其實丙不是親戚,也沒住過售件) 但是乙表示當初和建商談建材簽約的都是丙,而且他也不知道丙在售屋中怎麼說的, 所以乙不願意處理,請甲去找丙談 那請問: 如果依瑕疵擔保請求賠償的話 甲應該向丙或乙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因為民法360或365看起來都是說要向出賣人請求 可是丙算是居間者,乙又從頭至尾都沒出面 請問這該何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6.1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738639.A.DDB.html

10/31 15:08, , 1F
用代理去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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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契約效力 再看成立在誰身上而對該他人主張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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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居間 看有無不完全給付 附隨義務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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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以乙的名義簽訂,有丙寫的授權書,而事後乙也承認授權書之內容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甲也可以跟乙也請求瑕疵擔保 但是又覺得這好像是丙的問題,那甲對於乙丙之間可以利用連帶來做請求嗎?

11/01 12:57, , 4F
建議可先從代理(因出國才幫忙賣)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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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rra (180.217.47.28), 11/01/2014 1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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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效力原則上只在當事人間,這些代理人的保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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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自然本人要負責,若不同意,你可主張表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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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依然要對方負責,,,還失敗可向丙請求侵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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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一堆,上法院最重臨場反應,好好談,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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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定的錢,初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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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KpBFt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