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2/27補上班

看板LAW作者 (痞福)時間9年前 (2014/10/22 13:4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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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新聞最近佔了一點版面 在討論區罵聲四起 其中有一人貼了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 法規名稱為: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其中第六點: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這是否跟行政院最近公佈的行事歷調整有所衝突? 還是行政院和考試院同級所以不用理會? 難到這兩件完全不相關,是我會錯意這條法規? 或是行政院擁有最終修改權之類的法規我沒看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53.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3956983.A.BED.html

10/22 14:20, , 1F
"處理要點"連行政命令都稱不上 = =
10/22 14:20, 1F

10/22 14:26, , 2F
所以是參考用的意思嗎?
10/22 14:26, 2F

10/23 13:45, , 3F
意思是這東西想修改只要單位通過了就算
10/23 13:45, 3F
文章代碼(AID): #1KHqLtl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