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妨礙名譽 到案後疑問

看板LAW作者 (天涼好個秋~)時間9年前 (2014/10/13 03:4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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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你們好 前些日子有來版上針對 被人告"妨礙名譽"一事 提出疑問 今天想問後續的問題 以及 分享心得 方便往後又有人遇到此情形 我10/10到信義分局到案說明後 起初的過程不太好 不過後續員警算有耐性 所以整體來說 算是蠻平和的 在與偵查佐說明與討論過後 才知道是跟雅虎網拍有關 內容大致上是 買家賣家之間的糾紛 買家用的是我家人的yahoo帳號 買家對賣家的問與答做出羞辱的字句 而賣家憤而提告 為什麼說是我家人 但卻是我到案說明 原因是帳號申請人填的資料是我 但使用者及電話是用我家人的資料 ex.姓名:我本人 電話:我家人 而在比對了偵查佐調出來的資料後 發現了一個非自己申請的e-mail被選為主要信箱 這時我就意識到 我被盜帳號了 由於帳號已經沒再使用 經由說明後 警方希望我能提供 帳號復原或是已經沒再使用的紀錄 當作佐證 我想請教我該提出哪類的證明 才能夠證明帳號已無使用? 這帳號約2年沒使用 後來使用就是被盜帳號的拿去做網拍 登入位置的IP行嗎? 因為我是高雄人 而我與員警在偵查室查登入IP時 IP位置顯示是在台北 這能當作證明嗎? 還有這個非我本人使用的e-mail 在我google後發現 很多被盜帳號 被詐騙的受害者也都是被設定成同一組e-mail 想請問能當作佐證的證明嗎??? 文頗長 還感謝各位能看到最後 希望法學版的各位能多分享解決的方式 再次感謝 -- 在這一刻,好想掉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54.2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3142883.A.88E.html

10/13 03:44, , 1F
你說的都可以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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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3:45, , 2F
簡單說就是你要說服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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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4:12, , 3F
我以為一定要有數據上(時間點、IP)之類的 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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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7:19, , 4F
那只是證據力夠不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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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來講就是這個證據夠不夠強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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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7, , 6F
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有利被告認定),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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