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房屋抵押權設定

看板LAW作者 (幸福那麼遠那麼難...)時間9年前 (2014/10/07 13:59), 9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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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叔叔因生意需求向L借款, 並經用家母同意用她的印鑑與房契做抵押權設定, 擔保債權為總金額最高限額200萬元。 當時由L書面簡單寫下切結書, 內容為:「欠其L先生40萬元, 要求每月還款2萬直至債務清償為止」, 但本文件無雙方用印簽名。 家母償還一半債務後, 叔叔承諾剩餘款項他會如期償還, 故家母不疑有他即逐漸淡忘此事, 直至最近我們才發現這件事想要趕快處理, 惟L現已過世,債權的部份已由L子繼承, L子主張切結書並無雙方用印簽名, 且無法辨識其字跡是否真為L所寫, 要求我們依謄本上的金額給付200萬, 除非我們能舉證真的只欠40萬, 否則無法幫我們塗銷抵押權。 我們實在無法舉出其他證明, 所以想請問大家 1. 目前的狀況是依L子所說的擔保債權總金額 還是我們手上的切結書金額去做清償? 2. 謄本中的存續期間是到95年, 若我們之間協商未果,L子是否能主張拍賣? 3. 有沒有擅長打抵押權的律師可以推薦?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4.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2661556.A.40B.html ※ 編輯: joan328 (1.162.124.126), 10/07/2014 14:00:52 ※ 編輯: joan328 (1.162.124.126), 10/07/2014 14:02:16 ※ 編輯: joan328 (1.162.124.126), 10/07/2014 14:05:43 ※ 編輯: joan328 (1.162.124.126), 10/07/2014 15:26:43

10/07 16:57, , 1F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不一定有債權存在~應該是L子要提出
10/07 16:57, 1F

10/07 16:57, , 2F
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有200萬的抵押債權...
10/07 16:57, 2F

10/07 16:59, , 3F
但此例雖金額有爭議~但對尚仍欠款此事不爭執~所以L子還
10/07 16:59, 3F

10/07 16:59, , 4F
是可以拍賣抵押物~只是可受償的金額~留待你們打官司確認
10/07 16:59, 4F

10/07 17:48, , 5F
最高限額抵押不等於欠債總額啊...
10/07 17:48, 5F

10/08 17:09, , 6F
提出債權憑證的舉證責任是L子,而不是你們。
10/08 17:09, 6F
文章代碼(AID): #1KCu4qG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