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網路公開言論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怎麼會怎麼會)時間9年前 (2014/09/27 21:39), 編輯推噓0(0011)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因此網路言論也具有法律責任 這個應該已經是常識的範疇 但是小弟有一些問題不清楚想請教各位先進 1. 如何判斷是妨礙名譽或陳述事實 在無法舉證(無合法錄音,照片等)的情況下 若發表言論者僅記錄個人當下的感受及實際言論 對方卻認為已有妨礙名譽之實 法律上是否成立? 例: 各種餐飲負面評論 商家可否舉告? 2. 暗示或是諧音等方式的法律地位 以PTT來說 若以文字的方式來描述 但是並非正確的用字 是否有法律責任? 例: 改變字型的祭止兀,或是同音的瑪瑛玖 當事人有法律的追訴權嗎? 感謝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95.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1825174.A.BA5.html

09/27 22:28, , 1F
隨便都可以告,最後由法官及檢察官判斷是否為妨礙名譽
09/27 22:28, 1F

09/27 22:29, , 2F
1.提告者須負舉證之責,店家需舉證消費者的言論不實
09/27 22:29, 2F

09/27 22:29, , 3F
如果有明確事證可證明發言者不實,是有機會成立
09/27 22:29, 3F

09/27 22:31, , 4F
若是評論個人私德,例如老闆搞婚外情,這種不論真假皆
09/27 22:31, 4F

09/27 22:31, , 5F
有可能會成立妨礙名譽的罪責...
09/27 22:31, 5F

09/27 22:32, , 6F
2.以影射的方式讓眾人得以知悉當事人,也有機會成罪
09/27 22:32, 6F

09/27 22:33, , 7F
至於是不是一定會有罪,就看法官心證
09/27 22:33, 7F

09/27 22:35, , 8F
另外,當事人只有"告訴權",國家對犯罪者才有"追訴權"
09/27 22:35, 8F

09/27 22:39, , 9F
非常謝謝!!
09/27 22:39, 9F

09/30 00:28, , 10F
真正的重點是,要能主張 對 公眾事務 公評
09/30 00:28, 10F

09/30 00:28, , 11F
真話假話實話謊話都一樣可能成罪
09/30 00:28, 11F
文章代碼(AID): #1K9huMk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