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將公司檔案寄到私信是否成立背信與洩密?

看板LAW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4/09/05 23:55), 9年前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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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臨刑事、民事,還很天真說自己是清白? 營業秘密法第10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 而使用或洩漏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 ^^^^^^^^^^ ^^^^^^^^ 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上開規定,只要證明你複製之資料是公司營業秘密,以及你複製而取得 依你的說明,已經被抓到複製而取得,而基本上只要是公司財產具有經濟性, 而為他人所不知就是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 引述《NNK638 (NNK638)》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個人因一時貪圖作業上的方便,將公司檔案文件寄到個人的私人信箱被IT查獲 : 現已被公司開除 : 我並未將公司文件外洩給第三者或競爭對手, 純粹貪圖一時方便而導致如此惡果 第 13-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 ^^^^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 ^^^^^^^^ ^^^^ 該營業秘密者。 ... 不一定要外洩給第三方,公司也可以說你為自己的利益 未來要創業?未來要找工作?而偷走特定客戶或製程等營業秘密資料 主觀意圖是用客觀推知,本條似不以公司有損害為必要 基本上,就我個人是不相信清白這件事 尤其500Mb的資料用Email要分很多次寄, 是否公司有鎖隨身碟及隨身硬碟?取得資料是否為極重要資料? 如果都是,請個好律師吧 : 但公司已依背信與洩密向警方報案,公司似乎心中已有既定立場我有受第三人威脅或利誘 : 當然在偵辦過程調閱通聯紀錄與帳戶即可還我清白 : 請問這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大不大.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5.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9932539.A.BC0.html

09/06 07:09, , 1F
營業祕密要符合所有法定要件才是 營祕法第2條
09/06 07:09, 1F

09/06 08:46, , 2F
恩,我上面也有貼,但要符合其實不難...
09/06 08:46, 2F

09/06 13:27, , 3F
a93言重了: 該條不是這樣看的
09/06 13:27, 3F

09/06 13:27, , 4F
不要被原公司抓到你有給第三者,或給第三者營利
09/06 13:27, 4F

09/06 13:28, , 5F
才是有無罪責依據。 不要被板上不懂的人嚇到。
09/06 13:28, 5F
T大,你確定你的見解在102年修法後還是正確的嗎?XD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5.20), 09/06/2014 14:12:35

09/06 18:03, , 6F
500Mb的資料? 這資訊哪來的?
09/06 18:03, 6F

09/06 18:04, , 7F
另外 原告公司提告要"證明原告所述為真"而非單純"說"
09/06 18:04, 7F

09/06 18:05, , 8F
被告要圖利自己或第三方吧? 特別是有刑法處罰被告時
09/06 18:05, 8F
S大,你說的沒錯,證明問題 13-1,主觀要故意+意圖,客觀只要未經授權而重製 該等行為,我個人認為客觀要件該當,當然上面T大有不同見解 至於主觀,故意是一定構成,用Email很難說不是故意XD 意圖部分,可以參考一下刑法就財產犯罪,對於「不法所有」意圖,如何推論 ※ 編輯: a9301040 (111.252.25.20), 09/06/2014 18:20:08
文章代碼(AID): #1K2Tpxl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