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月子中心簽定型化契約後解約賠償金為多少

看板LAW作者 (野豬力量 注入~)時間9年前 (2014/09/03 23:4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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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有去一間月子中心訂房 目前因故要解約 但要解約時才發現 當初已簽的定型化契約中 在解約賠償金的部分 比政府規定的定型化契約的賠償金額還要高 政府的產後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在解約賠償金的部分是 預定入住前三十一日解約 賠償金不得逾定金百分之十 但現在這間月子中心的定型化契約中 解約賠償金則是記載「入住前六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入住前三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當初我定金繳交1萬元 現在我們解約算是三十日前(預定10月10日入住) 如果依照政府的定型化契約 應該是賠償1000元 但如果照這間月子中心的定型化契約來看 是要賠償3000元 =============================================================== 1.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是要賠償3000元呢? 還是我們可以只賠1000元? 2. 這間月子中心在定型化契約中訂的解約賠償金部分 並未依照政府的定型化契約規定走 反而訂立較高的賠償金額及更早解約時所需支付的賠償金 (入住前六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入住前三十日解約 賠償金需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請問該月子中心自訂這樣的定型化契約是否合法? 消費者簽約後是否有其效力? 3. 續2 若不合法 要怎麼跟月子中心討這差價2000元? 跟他說要去蘋果報料嗎? 還是要直接找消費者保護基金會? 當然如果這樣是合法 我也只好摸摸鼻子付解約賠償金3000元嘍 以上問題 麻煩本版的法律高手版友們協助回達 謝謝 乾溫 勞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97.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9759171.A.C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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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釐清 所謂政府規定,是指「定型化契約範本」;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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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者沒有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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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後者有拘束力(違反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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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 的確是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解約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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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準備用這點去讓業者曉以大義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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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F版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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