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人體測試新藥可否向受試者收錢
如果根據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第 22 條 受試者同意書或提供受試者之其他書面資料應說明以下內容:
一、臨床試驗為一種研究。
...
十二、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既然條文明列可收應支付之費用 那應可向患者收錢
但是根據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第 11 條 醫療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
條文強烈列明不可收任何費用
這兩者都是命令的層次 都有強制力
結果到底可否向受試者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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