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本票簽名偽造該由誰舉證

看板LAW作者 (Achilles)時間11年前 (2014/08/10 09: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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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確認之訴,原則上先由被告(反對的一方)舉證, 本票債權有無,要先確認對本票真正有無爭執, 票據名義債務人既然否認簽名真正, 就應該由對造、也就是主張對乙取得票據債權的一方來舉證, 至於舉證內容, 可能是乙親自或授權他人在票據上簽名, 確認票據簽名真正後, 接著才是爭執實體債權原因的有無 ※ 引述《lockeg (白褲)》之銘言: : 執票人向乙聲請強制執行後 : 乙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共同開票人甲(破產)、乙均主張本票上乙的簽名不是乙所簽 : 是甲所簽 : 開票時無見證人、無錄影 : 請問誰應負舉證責任 : 即聲請筆跡鑑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7635830.A.B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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