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人站機車道遭撞的賠償問題

看板LAW作者 (空)時間11年前 (2014/07/20 22:42), 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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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這件事發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點多快五點的時候 想問一下私下和解的問題以及該如何談判討論責任 過程是這樣的 : 某天在凌晨四點多快五點時視線算良好且無障礙物 朋友開車來接我而臨時暫停(無熄火沒開警示燈),且沒注意到汽車有一半佔到機車道 而我呢就到後車廂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機車道 這時當放完行李後闔上車蓋完成後,突然遭到後方摩托車直接撞擊至我的右小腿與朋友的 汽車後方 馬上就有叫了警察與救護車 也因為遭到撞擊導致我右小腿撕裂傷並輕微傷到肌肉(被撞時轉身看到對方並無跌倒及有 甚麼受傷) 並沒發現對方有煞車,機車車燈倒是沒注意到有沒有開啟(並不知對方怎麼做筆錄,警察 當下問的狀況朋友也已忘記,有點擔心對方做了對他較有利的筆錄) 機車駕駛者為一位歐巴桑,當下嚇到了並一直說對不起不是故意的 還說在找朋友的房子 對方似乎有些微輕傷(擦傷、黑青),機車前方車殼裂開 而我跟朋友為了做筆錄趕在警察7點下班前,否則就要晚上七點後才有辦法 所以當急診完畢後我們就先去做了筆錄,而機車車主之後都是由兒子來處理與聯絡溝通, 他們在晚上七點後才去做筆錄 急診醫生有說我此傷怕縫線會扯開所以無法行走,需要休養 也因此跟公司請了兩個多禮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個禮拜過去了,我也拆完線並且能稍微走路,接下來就是與對方談和解問題 損傷部分 : 汽車後方板金一個凹洞 機車車殼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傷 保險部分 : 汽車有保險(丙式保險:車對車)、機車強制險過期 ------------------------- 目前是要將三方共同一起來和解(汽車車主、行人、機車車主)還是分開談會比較好(汽車 與機車)(我與機車) 之前有一次保險員約汽車機車方在假日出來和解,但保險員卻未到,導致機車方等待到不 高興,而我因為受傷無法行走沒有前往 保險員似乎還是新人,有點隨便在處理,連約好和解時間人都沒出現,甚至之後的電話連 絡感覺像被機車那邊的牽著鼻子走 而當我傷好後本來要將賠償項目給機車方過目,之後約時間來私下和解,他說要約三方面 加汽車保險員一起來談和解 機車方似乎想將我行人受傷的賠償歸屬到汽車方,並強調他過問了友人,他媽媽有路權, 說似乎責任我們還比較大 1.想問一下各位,像這樣的發生狀況,責任歸屬是哪方較重? 對方有路權沒錯,但未注意 前方路況呢!! (是否汽機車互賠車子損傷,而機車賠我) 2.這樣的談判該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 是否要求他全額賠賞我醫療費與薪水部分 3.如果和解破局,可告對方民事外,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是否可使用(除了我的傷,對方 也強調他有輕傷) 4.如果破局真要到後來告的部分,是否汽車車主也因此受到法律麻煩 感謝前輩們花時間過目,文章還很多不足的地方,十分抱歉,還希望能得到些建議,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867331.A.1BF.html

07/20 23:03, , 1F
有報案先申請初判表吧...
07/20 23:03, 1F

07/20 23:14, , 2F
這個不是要30天後才能申請?
07/20 23:14, 2F

07/21 09:50, , 3F
是要30天沒錯啊,你的原文寫"某日"...無法判斷到今天為
07/21 09:50, 3F

07/21 09:51, , 4F
止是否已經滿30天,而車禍有報案一般會建議參考初拚表
07/21 09:51, 4F

07/21 09:52, , 5F
畢竟承辦員警有到場了解狀況,看出判表比較準
07/21 09:52, 5F

07/21 13:18, , 6F
所以建議等初步分析表出來再來談和解比較適合囉
07/21 13:18, 6F

07/21 13:18, , 7F
又或者要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
07/21 13:18, 7F

07/21 13:33, , 8F
要釐清肇事責任當然先要有初判表作為基準比較妥適啊
07/21 13:33, 8F

07/21 13:35, , 9F
鄉民又不是法官,怎判定肇?只能建議你怎麼處理比較好...
07/21 13:35, 9F

07/21 13:36, , 10F
鑑定書倒是不用急著現在就去申請,除非要上法院打官司
07/21 13:36, 10F

07/21 17:00, , 11F
感謝n大你的建議!!
07/21 17:00, 11F

07/21 17:05, , 12F
如果單就汽機車兩造來看,汽車暫停未開啟警示燈號責任
07/21 17:05, 12F

07/21 17:06, , 13F
會比較高,而對方有受傷,若有驗傷他也可對汽車提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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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7:08, , 14F
白話一點,就是汽車佔用到人家的車道導致車禍發生這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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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7:09, , 15F
主因,汽車車主是很難避免掉刑事責任的..
07/21 17:0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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