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這件事發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點多快五點的時候
想問一下私下和解的問題以及該如何談判討論責任
過程是這樣的 :
某天在凌晨四點多快五點時視線算良好且無障礙物
朋友開車來接我而臨時暫停(無熄火沒開警示燈),且沒注意到汽車有一半佔到機車道
而我呢就到後車廂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機車道
這時當放完行李後闔上車蓋完成後,突然遭到後方摩托車直接撞擊至我的右小腿與朋友的
汽車後方
馬上就有叫了警察與救護車
也因為遭到撞擊導致我右小腿撕裂傷並輕微傷到肌肉(被撞時轉身看到對方並無跌倒及有
甚麼受傷)
並沒發現對方有煞車,機車車燈倒是沒注意到有沒有開啟(並不知對方怎麼做筆錄,警察
當下問的狀況朋友也已忘記,有點擔心對方做了對他較有利的筆錄)
機車駕駛者為一位歐巴桑,當下嚇到了並一直說對不起不是故意的 還說在找朋友的房子
對方似乎有些微輕傷(擦傷、黑青),機車前方車殼裂開
而我跟朋友為了做筆錄趕在警察7點下班前,否則就要晚上七點後才有辦法
所以當急診完畢後我們就先去做了筆錄,而機車車主之後都是由兒子來處理與聯絡溝通,
他們在晚上七點後才去做筆錄
急診醫生有說我此傷怕縫線會扯開所以無法行走,需要休養
也因此跟公司請了兩個多禮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個禮拜過去了,我也拆完線並且能稍微走路,接下來就是與對方談和解問題
損傷部分 : 汽車後方板金一個凹洞 機車車殼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傷
保險部分 : 汽車有保險(丙式保險:車對車)、機車強制險過期
-------------------------
目前是要將三方共同一起來和解(汽車車主、行人、機車車主)還是分開談會比較好(汽車
與機車)(我與機車)
之前有一次保險員約汽車機車方在假日出來和解,但保險員卻未到,導致機車方等待到不
高興,而我因為受傷無法行走沒有前往
保險員似乎還是新人,有點隨便在處理,連約好和解時間人都沒出現,甚至之後的電話連
絡感覺像被機車那邊的牽著鼻子走
而當我傷好後本來要將賠償項目給機車方過目,之後約時間來私下和解,他說要約三方面
加汽車保險員一起來談和解
機車方似乎想將我行人受傷的賠償歸屬到汽車方,並強調他過問了友人,他媽媽有路權,
說似乎責任我們還比較大
1.想問一下各位,像這樣的發生狀況,責任歸屬是哪方較重? 對方有路權沒錯,但未注意
前方路況呢!! (是否汽機車互賠車子損傷,而機車賠我)
2.這樣的談判該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 是否要求他全額賠賞我醫療費與薪水部分
3.如果和解破局,可告對方民事外,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是否可使用(除了我的傷,對方
也強調他有輕傷)
4.如果破局真要到後來告的部分,是否汽車車主也因此受到法律麻煩
感謝前輩們花時間過目,文章還很多不足的地方,十分抱歉,還希望能得到些建議,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5867331.A.1BF.html
→
07/20 23:03, , 1F
07/20 23:03, 1F
→
07/20 23:14, , 2F
07/20 23:14, 2F
→
07/21 09:50, , 3F
07/21 09:50, 3F
→
07/21 09:51, , 4F
07/21 09:51, 4F
→
07/21 09:52, , 5F
07/21 09:52, 5F
→
07/21 13:18, , 6F
07/21 13:18, 6F
→
07/21 13:18, , 7F
07/21 13:18, 7F
→
07/21 13:33, , 8F
07/21 13:33, 8F
→
07/21 13:35, , 9F
07/21 13:35, 9F
→
07/21 13:36, , 10F
07/21 13:36, 10F
→
07/21 17:00, , 11F
07/21 17:00, 11F
→
07/21 17:05, , 12F
07/21 17:05, 12F
→
07/21 17:06, , 13F
07/21 17:06, 13F
→
07/21 17:08, , 14F
07/21 17:08, 14F
→
07/21 17:09, , 15F
07/21 17:09, 1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