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客戶送洗衣物逾半年不領取可當遺失物嗎?

看板LAW作者 (衣博士)時間9年前 (2014/07/05 13:46),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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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客戶的衣服洗好後有通知取件 但一直未來領取,過半年後再通知,其電話已暫停使用 在無法聯絡上所有人的情況下, 請問此狀況是否可將未領衣物視為遺失物送警局處理 還是直接公告招領六個月若無人領取即可處理掉呢? 謝謝答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74.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4539213.A.B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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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你這樣的問法,首先你的店是台北對吧? 你有去參加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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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的洗衣同業公會嗎? 據我所知(因為以前衣服曾送洗過)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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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般洗衣業者的收據背後都有洗衣公會的定型化契約,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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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規定(印像中好像顧客領取義務,逾期超過一個月 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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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費用百分之一計算保管費,半年不領則留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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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現在可對這堆衣物行留置權,又何必送警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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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留置是否永久留置呢?定型化契約中並無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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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也要對方會回來拿才有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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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是能聯絡到對方得以給期限拍賣變現 但是衣服..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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