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償51萬、判50萬,可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看板LAW作者 (藍玉)時間10年前 (2014/06/28 00:2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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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51萬,判50萬,可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第 389 條 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 看起來求償51萬、判50萬,也是可以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我跟你們講啦,我現在已經跟網路正妹同一個等級了,因為我的照片都被色情網站盜用了 所以從今天開始,你們都要叫我「網路正妹藍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8.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3886179.A.399.html

06/28 11:51, , 1F
嗯 依法條來看 應該是以判決金額 而不論請求金額
06/28 11:51, 1F

07/01 12:55, , 2F
判決50萬 也不符合第五項"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要件
07/01 12:55, 2F
文章代碼(AID): #1JhPfZE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