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訴訟
有問題想要麻煩各位大大了,這是家中所面臨的問題。這問題也有PO在Law110了,但是看
了該版律師解答還是不太能夠理解,希望有大大願意伸出援手,最近家人實在被這件事情
煩的寢食難安啊…..。
情形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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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
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難認現金地上權仍有存在
實益,惟該土地上確實仍有地上權人居住與使用阿…),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
子(其中游啟X欠M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
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X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
其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部分土地,該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
(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
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M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
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除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
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依我所了解
,應該本來就沒有請求權才是,是以私下與所有權人協議的方式而為領取)該剩餘四分之
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
何救濟?或者該說,該M商銀並未於訴之聲明表示確認地上權不存在,是否可以認為M商銀
並沒有申請確認地上權無存在價值?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M商銀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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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mquey (220.136.60.174), 05/09/2014 0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