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訴訟

看板LAW作者 (kuei chien)時間10年前 (2014/05/09 01:50),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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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想要麻煩各位大大了,這是家中所面臨的問題。這問題也有PO在Law110了,但是看 了該版律師解答還是不太能夠理解,希望有大大願意伸出援手,最近家人實在被這件事情 煩的寢食難安啊…..。 情形簡述如下 ---- 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 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難認現金地上權仍有存在 實益,惟該土地上確實仍有地上權人居住與使用阿…),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 子(其中游啟X欠M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 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X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 其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部分土地,該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 (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 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M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 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除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 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依我所了解 ,應該本來就沒有請求權才是,是以私下與所有權人協議的方式而為領取)該剩餘四分之 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 何救濟?或者該說,該M商銀並未於訴之聲明表示確認地上權不存在,是否可以認為M商銀 並沒有申請確認地上權無存在價值?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M商銀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0.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9571403.A.EDC.html ※ 編輯: timquey (220.136.60.174), 05/09/2014 01:51:18
文章代碼(AID): #1JQyFBx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