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
今年一月 我方汽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當下有報警,對方上救護車至醫院
僅下巴擦傷及衣物,手錶,皮鞋破損
雙方做完筆錄後,對方表示
衣物破損要跟我索賠7000元外加把他的手錶修好,當下覺得極度不合理
就說等待初步研判表出來後,雙方再進行調解,這中間也有傳簡訊關心傷勢。
研判表出來後,也有打電話聯絡對方表示誠意要和解,約時間上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口氣不佳,也一直表示沒空
小弟我也無奈向對方表示等他有空時在播打電話給我,有誠意解決事情。
近幾天接到對方電話,對方說要向我提告過失傷害,除非拿出七萬元和解
裡面包含 全年度全勤(全年度能算嗎?)
當天日薪,衣物破損3萬元,精神賠償2萬元,手錶還可以運作及修理 但對方也要求賠新的
這樣的要求和理嗎,
想請問各位大大 衣物、手錶損壞賠償在法律上是對方開價多少就要賠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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