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欲和解,但金額有落差

看板LAW作者 (緣起緣滅)時間10年前 (2014/03/26 12:08),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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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先進好,(下面文很長,請多包含。) 在下在去年09月23日傍晚騎自行車回家途中, 從一條單行道(T型路口,非逆向)出來要左轉, 當時右方有一輛垃圾車右轉,我跟在垃圾車左後方, 先放慢速度確認左方路段無來車之後,(有車我就不會往前騎了) 騎到中線準備左轉,(右向來車較多) 突然聽見一陣長煞車聲後, 就被一輛機車從側面撞上。 當場我車子被撞翻,前後輪變形,對方機車也翻倒向前滑了出去。 有路人立即協助報警, 因正好是下班時間,車子很多,都被塞住, 我就趕快用手機拍了一張照片後就跟對方各自把車移到路邊。 後來對方說我突然衝出來,害他摔車,要我賠他一筆醫藥費就算了。(數目沒說多少) 但我想既然都已經報警了,還是讓警察處理比較好, 且當下覺得自己被撞,似乎不見得是我錯較多... (後來才上網查了才知道路權的觀念) 警察來了之後, 看見我們雙方都有受傷,就叫了救護車。 (對方是左手有挫傷、臉部浮腫, 我則是臀部外側有輕微擦傷,右腳無外傷卻會痛,然後左手小指頭不自主抖動。) 原本要送往同一家醫院,但因那家醫院離我家較遠, 便請救護人員送我至離我家較近的另一家。 當下我其實覺得自己的傷勢不重,不太需要就醫, 但救護人員聽到我的小指頭會抖,告訴我有傷到神經的可能性,最好檢查一下, 於是我還是被「全身固定」送上了救護車。 到了醫院有醫生幫我處理了臀部的外傷, (但事後申請的病歷紀錄竟然沒有記錄到這個部份!!) 右腳去照了X光,骨頭似乎也沒有問題,醫生請我還是要到骨科回診檢查比較保險。 然後我就請家人來載我去交通隊作筆錄。 (但隔幾天去看骨科,因為人太多等太久,我自己覺得沒有大礙,沒看就回家了。) 到了交通隊, 我先把手機拍的照片檔案給了承辦員警,並簡單描述車禍的過程。 警察先生說應該是我的肇責較大, 就把對方手機給了我,要我打電話去看能不能和解。 我打給對方,結果對方還在醫院, 而且說自己傷勢不輕,還在處理當中,並要我以後騎車小心一些。 於是就沒談到和解的事情。 接下來的幾天我用手機或簡訊聯絡對方, 但對方都說因為身體虛弱,無法討論和解的事情。 甚至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函要約我們雙方調解, 也因為對方無法出席而作罷。 最後對方要我暫時別再打給他,等他身體好一些之後會再聯絡我。 於是我就等了好幾個月, 直到今年三月初,對方打電話約我至交通隊談和解。(談了兩次) 到場後他用手機給我看了許多他傷部的照片、X光片, (左臉仍有一些腫,一隻小指的關節有點彎曲,左肩挫傷仍在治療。) 以及他去治療、看中醫,甚至放血、拔罐的照片, 然後問我打算賠多少?? 我自知錯比較多,賠償對方是應該的,但是對賠償的金額沒有概念。 對方後來就說,其實仔細算算金額大概十多萬, 以下是他列出的清單: 1.醫療費用: 6150 (有單據) 2.車輛維修費用: 4580 (有單據) 3.整復診療費: 20000 4.就醫交通費: 6000 5.後遺症,續看診費: 20000 6.X光超音波: 1800 (有單據) 7.營養補給品(含換藥...等雜項): 9000 8.精神損害賠償: 50000 9.工作損失賠償(0.5個月): 70000 (他自稱是手療師,自己開業,月入14~15w) ------------------------------------- 小計 187530 但他又說不想雙方一直討價還價,所以要我賠十萬就好。 當下我不敢貿然答應, 便要求說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 後來初判表下來了, 上面寫我是「慢車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少線道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安125-1-2)(處73-1-3) 而對方則是「疑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2) 於是我又打電話給對方, 表示十萬元太高,我能接受的金額大約三~四萬元。 對方表示落差太大,他不能接受, 要我再跟家裡商量一下,看能提高到多少, 否則就要提出告訴。 (對方態度其實一直還算客氣,只是談到金額就挺堅持的。) 後來一個作保險的朋友看初判表, 說肇事責任上可能我七他三,或是我八他二, 而且對方提出的許多賠償項目沒有單據,即使上了法院也難以判賠。 後來他幫我打電話給對方談,口氣上比較強硬, 對方也不太高興, 表示最低就是七萬,否則免談。 因為我還是沒有答應,對方就到交通隊去提告了。 朋友說我也有受傷,建議我也向交通隊提出告訴, 到時法官仍然會要我們先調解, 可以再跟對方談。 於是隔天我也去交通隊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 做完提告筆錄後, 警察先生問了我們雙方對談的情況, 也建議我們可以再調解看看,雙方各退一步,不要弄到上法院的地步。 隔幾天,警察先生來電, 表示想約我們雙方03/27晚上(就是明天),再到交通隊談談。 先感謝大家耐心看完事情過程, 在下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一、我因為沒有再回去骨科門診,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 依據急診當天的病歷資料(上面寫英文,但有圖示受傷部位) 提出過失傷害是否能夠成立?? 二、假若我的提告也能成立, 雙方互告的結果是只會有一方勝訴, 還是有可能雙方都被判過失傷害?? 三、考量肇事責任比例、對方所列賠償、過失傷害前科及易科罰金...等方面, 若明晚調解時, 對方仍不願降低索賠金額,或是降低幅度有限, (我自己的想法是上限五萬,因為我自己月薪也才五萬左右。) 那我應不應該接受?? 以上,先感謝版上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41.1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395806891.A.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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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請她拿出申報書證明 沒有可能涉及逃漏稅或詐術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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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是病例摘要 使用完整病例代替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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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金錢和刑責怎麼取捨,可考慮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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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沒有相抵這件事 能證明有傷對方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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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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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看這些敘述 把我代入你五萬我是不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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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給你的清單記得不要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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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把清單收回去了,我只有用手機拍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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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7我覺得這些是基本的 7W我覺得很合理..有單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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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 先不討論你可以告他 單純他告你7W我覺得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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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都會成立你的刑責因該比較重建議在殺下去趕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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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過失傷害的可能,去鑑定吧!不然光給國家的錢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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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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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公所聲請調解談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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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CbAh6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