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欲和解,但金額有落差
各位版上先進好,(下面文很長,請多包含。)
在下在去年09月23日傍晚騎自行車回家途中,
從一條單行道(T型路口,非逆向)出來要左轉,
當時右方有一輛垃圾車右轉,我跟在垃圾車左後方,
先放慢速度確認左方路段無來車之後,(有車我就不會往前騎了)
騎到中線準備左轉,(右向來車較多)
突然聽見一陣長煞車聲後,
就被一輛機車從側面撞上。
當場我車子被撞翻,前後輪變形,對方機車也翻倒向前滑了出去。
有路人立即協助報警,
因正好是下班時間,車子很多,都被塞住,
我就趕快用手機拍了一張照片後就跟對方各自把車移到路邊。
後來對方說我突然衝出來,害他摔車,要我賠他一筆醫藥費就算了。(數目沒說多少)
但我想既然都已經報警了,還是讓警察處理比較好,
且當下覺得自己被撞,似乎不見得是我錯較多...
(後來才上網查了才知道路權的觀念)
警察來了之後,
看見我們雙方都有受傷,就叫了救護車。
(對方是左手有挫傷、臉部浮腫,
我則是臀部外側有輕微擦傷,右腳無外傷卻會痛,然後左手小指頭不自主抖動。)
原本要送往同一家醫院,但因那家醫院離我家較遠,
便請救護人員送我至離我家較近的另一家。
當下我其實覺得自己的傷勢不重,不太需要就醫,
但救護人員聽到我的小指頭會抖,告訴我有傷到神經的可能性,最好檢查一下,
於是我還是被「全身固定」送上了救護車。
到了醫院有醫生幫我處理了臀部的外傷,
(但事後申請的病歷紀錄竟然沒有記錄到這個部份!!)
右腳去照了X光,骨頭似乎也沒有問題,醫生請我還是要到骨科回診檢查比較保險。
然後我就請家人來載我去交通隊作筆錄。
(但隔幾天去看骨科,因為人太多等太久,我自己覺得沒有大礙,沒看就回家了。)
到了交通隊,
我先把手機拍的照片檔案給了承辦員警,並簡單描述車禍的過程。
警察先生說應該是我的肇責較大,
就把對方手機給了我,要我打電話去看能不能和解。
我打給對方,結果對方還在醫院,
而且說自己傷勢不輕,還在處理當中,並要我以後騎車小心一些。
於是就沒談到和解的事情。
接下來的幾天我用手機或簡訊聯絡對方,
但對方都說因為身體虛弱,無法討論和解的事情。
甚至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函要約我們雙方調解,
也因為對方無法出席而作罷。
最後對方要我暫時別再打給他,等他身體好一些之後會再聯絡我。
於是我就等了好幾個月,
直到今年三月初,對方打電話約我至交通隊談和解。(談了兩次)
到場後他用手機給我看了許多他傷部的照片、X光片,
(左臉仍有一些腫,一隻小指的關節有點彎曲,左肩挫傷仍在治療。)
以及他去治療、看中醫,甚至放血、拔罐的照片,
然後問我打算賠多少??
我自知錯比較多,賠償對方是應該的,但是對賠償的金額沒有概念。
對方後來就說,其實仔細算算金額大概十多萬,
以下是他列出的清單:
1.醫療費用: 6150 (有單據)
2.車輛維修費用: 4580 (有單據)
3.整復診療費: 20000
4.就醫交通費: 6000
5.後遺症,續看診費: 20000
6.X光超音波: 1800 (有單據)
7.營養補給品(含換藥...等雜項): 9000
8.精神損害賠償: 50000
9.工作損失賠償(0.5個月): 70000 (他自稱是手療師,自己開業,月入14~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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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187530
但他又說不想雙方一直討價還價,所以要我賠十萬就好。
當下我不敢貿然答應,
便要求說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
後來初判表下來了,
上面寫我是「慢車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少線道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安125-1-2)(處73-1-3)
而對方則是「疑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2)
於是我又打電話給對方,
表示十萬元太高,我能接受的金額大約三~四萬元。
對方表示落差太大,他不能接受,
要我再跟家裡商量一下,看能提高到多少,
否則就要提出告訴。
(對方態度其實一直還算客氣,只是談到金額就挺堅持的。)
後來一個作保險的朋友看初判表,
說肇事責任上可能我七他三,或是我八他二,
而且對方提出的許多賠償項目沒有單據,即使上了法院也難以判賠。
後來他幫我打電話給對方談,口氣上比較強硬,
對方也不太高興,
表示最低就是七萬,否則免談。
因為我還是沒有答應,對方就到交通隊去提告了。
朋友說我也有受傷,建議我也向交通隊提出告訴,
到時法官仍然會要我們先調解,
可以再跟對方談。
於是隔天我也去交通隊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
做完提告筆錄後,
警察先生問了我們雙方對談的情況,
也建議我們可以再調解看看,雙方各退一步,不要弄到上法院的地步。
隔幾天,警察先生來電,
表示想約我們雙方03/27晚上(就是明天),再到交通隊談談。
先感謝大家耐心看完事情過程,
在下有幾點疑問想請教:
一、我因為沒有再回去骨科門診,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
依據急診當天的病歷資料(上面寫英文,但有圖示受傷部位)
提出過失傷害是否能夠成立??
二、假若我的提告也能成立,
雙方互告的結果是只會有一方勝訴,
還是有可能雙方都被判過失傷害??
三、考量肇事責任比例、對方所列賠償、過失傷害前科及易科罰金...等方面,
若明晚調解時,
對方仍不願降低索賠金額,或是降低幅度有限,
(我自己的想法是上限五萬,因為我自己月薪也才五萬左右。)
那我應不應該接受??
以上,先感謝版上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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