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近的服貿

看板LAW作者 (kana)時間10年前 (2014/03/24 23:21), 編輯推噓10(10032)
留言4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一直在想有沒有體制內合法的方式 但我完全不是法律專長,對服貿的了解也僅止於電視,所以想請問一下 行政訴訟法 第 35 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由多數有共同利益 之社員,就一定之法律關係,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為公共利益提起訴訟 。 前項規定於以公益為目的之非法人之團體準用之。 前二項訴訟實施權之授與,應以文書證之。 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於第一項之社團法人或第二項之非法人之團體,準用 之。 如果能用這條提告,然後定暫時狀態,是不是可以停止立法院的備審程序呢? 或者提出公投是不是也可以有同樣的效果? 只是問問而已 不過還是希望有人能告訴我,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67.236 ※ 編輯: kanabox 來自: 182.235.167.236 (03/24 23:22)

03/24 23:28, , 1F
公投是可能的 但是這條沒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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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3:30, , 2F
因為服貿是條約/協議問題 真的要說有共同利益也是全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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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3:31, , 3F
怎麼可能由全民去給予某社團法人訴訟實施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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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13, , 4F
對不起(掩面)因為我想說他寫「公共利益」,立院裡的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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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14, , 5F
該會認為服貿牽涉公共利益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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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15, , 6F
不過公投可行的話,他們可以走公投路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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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59, , 7F
可行也只是理論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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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02, , 8F
公投過關的門檻頗高 真的要投起來很難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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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02, , 9F
事實上封殺服貿的民意支持度會比你我想像中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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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12, , 10F
其實我也認為真要投起來應該不會像他們想的那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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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12, , 11F
但比起佔據立院,這條路是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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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13, , 12F
啊,忘記說,謝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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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52, , 13F
推你有心 還特意翻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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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46, , 14F
公投喔,先不要說贊成或反對,光是去投票的門檻就過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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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01, , 15F
如果連門檻都過不了,不也代表他們與多數人的想法相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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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其實不一樣,如果把設計反過來,贊成服貿的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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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05, , 17F
一樣也達不到門檻。這樣難道可以說與多數人想法相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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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10, , 18F
應該這樣說 公投有其束縛力及效力 所以不是單純的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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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就足以通過 必須要絕對多數才有足夠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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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11, , 20F
這跟各國修憲議案常常都要求須要2/3同意是差不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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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29, , 21F
啊抱歉相左這個詞我用的不大好|||應該說,既然他們認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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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代表全民,麼就要有信心或者說一定要讓它通過門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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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不試不知道,那麼如果真的沒過門檻,不是也能解讀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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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民眾認為此事不需要由公民投票決定,而由政府機關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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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即可?        好像跟法律的關係越來越遠了 囧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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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36, , 26F
其實討論這個案子現在要怎麼收尾也是法理上很有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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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3:06, , 27F
不公投退一步想,代表全國民意的是立法院,不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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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立法院始終沒有審查通過,可見就是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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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3:12, , 29F
沒有抗議也許這案子就這樣過去,回到國會接受審查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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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全國民意的是立法院←沒有抗議也許這案子就這樣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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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讓案子就這樣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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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花錢阿 何不提釋憲+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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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1, , 33F
釋憲可以根本解決 可是應該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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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39, , 34F
之前換發身份證按押指紋問題 民進黨團就聲請過釋憲+暫時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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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43, , 35F
釋憲固然很慢 但暫時處份解釋好像頗快 大概10天就解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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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ch40 民進黨94/5/30聲請 大法官94/6/10解釋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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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有想大法官,不過又隱約記得要用盡一切方法才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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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我記錯?囧")才會找那上面那條…但如果真的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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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19, , 39F
釋憲,我相信大法官們的速度會加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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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8:18, , 40F
其實當初也是看釋字599 覺得"應該"可類推適用此法在服貿爭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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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都是自我以為..如果有比較瞭解的大大 希望可以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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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3:25, , 42F
立法院沒審查通過,這案子就不能算通過,放著不管沒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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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C4s7H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