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推文內容有無涉及告訴乃論 人身攻擊等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2/25 12:31),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前幾天與別人的推文 刪掉大部分不相關內容 保留我與對方完整內容 事情是這樣 我認為L對我人身攻擊 在下面說明 我只是說明 我完全沒想過要告人 沒想到 K認為我是在講他 我有告知他不是 結果他硬要說是 結果要告我 完整全文會在下面附上連結 先節錄只有我跟他的對話與某些我所指對我人身攻擊的話 → lebronlon :全世界那麼多事情不符合比例原則 您活得好痛苦 02/24 20:34 兩位繼續跳針吧 不敢針對主題討論 懶得跟你們解釋中文字了 ※ 編輯: Laoda245566 來 自: 140.115.214.9 (02/24 20:35) → lsh36000 :就跟你說有他的教育意義存在 不光是福和比例原則即可 02/24 20:36 → lsh36000 :脖子很硬喔? 02/24 20:36 這樣是最好的教育方法嗎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0:37) 推 lucky70121 :你也有提到人不是機器 那就應該可以變通 02/24 20:37 → lucky70121 :而不是死板板照規定走吧!!! 02/24 20:37 那兩位猛打自己嘴 很好笑 還問我脖子很硬 要幹嘛?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0:38) 噓 lsh36000 :你們完全否定連坐法不也是機器 兩邊一樣爛有比較高級 02/24 20:38 你說說連坐法哪裡合理 隨便舉一個實例 拜託 → lsh36000 :你們有顧慮到連坐法背後的意義嗎 自以為公正? 02/24 20:40 你講連坐法的意義啊 講出來 你又不講 噓 lebronlon :法律一堆法條也不合理 拜託你快去該比例原則 02/24 20:41 就慢慢改啊 不然咧 立法委員幹嘛的? 我不想跟你一起跳針 目前是討論這項規則 國中就 有教過比例原則了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0:45) 噓 lsh36000 :台灣失敗就在於教出自私的人 團體生活讓你很不舒服吼 02/24 20:48 → lebronlon :你所謂的原則 勸架 都是你自己做定義的 討論啥? 02/24 20:48 你的原則 勸架 也是你自己做定義的 討論啥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0:49) 噓 lebronlon :抱歉 是大專體總定義的 加油好嗎 02/24 20:52 → eating0524 :大四的我忍到在冠軍賽最後一分鐘打人就好? 02/24 21:25 噓 kidd168 :就像打手犯規一樣,裁判認定如此哪來那麼多護航歪理 02/24 21:25 → eating0524 :雖然我也覺得其他無辜的隊友很可憐,但本質上我認為大 02/24 21:26 → eating0524 :當初訂定這麼嚴格的規則也有他的道理在,畢竟那年見血 02/24 21:26 噓 kidd168 :規則就是這樣寫,覺得不合理不會是前提出?真是馬後砲 02/24 21:29 為什麼不能事後討論 你比較像馬後炮 噓 kidd168 :平時打球不看規則的!~死好 02/24 21:38 → kidd168 :要事後討論規則是OK的~但要改判決~? 笑死人 02/24 21:39 → kidd168 :說別人不懂中文~連規則都不懂得人~XD 02/24 21:39 為什麼不能改判決 不同的法官也會針對相同案件相同法條去解讀 沒看我內容打得 還敢 說懂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1:41) 噓 kidd168 :沒看規則犯錯就乖乖被罰~哪來那麼多抗議 02/24 21:45 → kidd168 :紅燈後右轉被警察抓難道要說我不知道有這條?? 02/24 21:46 懶得跟你吵 就說可以討論 你完全不能討論 我是支持可以改判的 不過這次沒改判也合理 看不出整篇重點都在強調這項規定的合理性嗎 我知道有這條 你知不知道那就不一定了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4 21:50) 噓 lebronlon :比例原則的定義是? 請問誰說得算? 02/24 21:49 → lebronlon :那請你跟原PO說去找法官 在這是要討論啥 02/24 21:51 噓 kidd168 :要吵的是你~是你一值堅持這條例不合理~ 02/24 21:52 → lebronlon :不就是佔一些鬼打強的東西 各說各話 02/24 21:52 → kidd168 :但也有人認未這條例沒問題 02/24 21:52 → Laoda245566 :那你在這裡回文幹嘛 搞笑嗎 怎不去睡覺 02/24 21:53 → Laoda245566 :拿出來跟大家討論不行嗎? 02/24 21:53 → Laoda245566 :我堅持不合理也拿出理由 你比較鬼打牆 02/24 21:54 噓 kidd168 :在這裡討論和原PO意見不同就會被說來這吵架阿 02/24 21:54 → Laoda245566 :你真的在這吵啊 一直被打臉 在跳針 02/24 21:56 噓 kidd168 :認定不同就說別人跳針?XD 02/24 21:57 噓 kidd168 :沒辦法反駁你? 太可笑了~是你自己不接受~ 02/24 22:02 → Laoda245566 :哪句話 02/24 22:02 噓 kidd168 :說再說也沒用~反正你不能接受~看ID就知道 02/24 22:04 → Laoda245566 :5566得第一 怎樣? 你根本說不出來 02/24 22:05 → kidd168 :說了你也不會接受~你不會去看上面推文? 02/24 22:06 → Laoda245566 :你舉不出來 大家都找不到 02/24 22:07 噓 kidd168 :也只有你和原PO~吧XDDD 02/24 22:08 → Laoda245566 : 不能討論 被打臉只能惡言相向 02/24 22:10 → Laoda245566 :抱歉啦 下次不會打這麼明顯 02/24 22:11 → Laoda245566 :樓上小心 這樣沒有教育意義 02/24 22:28 → Laoda245566 :兩個人能代表全隊嗎? 02/24 22:34 → Laoda245566 :應該說就算全隊12人上去11人 剩下那一人都無辜的 02/24 22:34 → Laoda245566 :不是大部分的人說對就是對 02/24 22:34 → Laoda245566 :更不是有人做錯事代表大家都做錯 02/24 22:35 → Laoda245566 :要自己去爭取權利 安靜等於默認 02/24 22:40 → Laoda245566 :被打可以算正當防衛 ANNY你不像前幾位跳針嚴重 02/24 22:43 → Laoda245566 :很高興你也是少數幾位能客觀討論事情的 02/24 22:44 → lucky70121 :覺得這討論可以結束了 有些就只會放大決 沒討論意義 02/24 22:44 → Laoda245566 :推講話中肯 一直在那人身攻擊 好險我修養好 02/24 22:45 就是上面綠色這句話 K認為我說他人身攻擊 所以萬一我沒有告他人身攻擊的話 就要反告我 不過我有告知她 並非指他 我把我認為對我人身攻擊的話用紅色標記 因為我認為人身攻擊為跟文章或談話內容無關 對我人格直接做批判 我也不會去告人之類的 不過有人這樣誤會 我也不是指他 他堅持要處理 該如何? 我完全不知道他可以告我哪一樣 但是他說要告我 我原本釋出善意 跟他說抱歉如果有讓你不舒服 不只一封 結果他堅持要告 完全不理會 我也沒做錯事 不想浪費法律資源 只覺得這樣很無聊 因為我有刪除其他版友的留言 只保留K來之後 我與他完整的對話 貼上完整版 http://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393236137.A.8D1.html 請各位賜教 請問我有違反什麼嗎 感謝指教 補充 如果他跟我說還有人要準備告我 事實證明是他自己瞎掰的 還跟我說他開的公司一年繳的稅幾百萬 (不過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48076990.A.9C6.html) 算不算意圖使我心生恐懼 感謝各位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4.9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5 12:40)

02/25 12:52, , 1F
.
02/25 12:52, 1F

02/25 12:53, , 2F
沒看見綠色的話
02/25 12:53, 2F

02/25 12:54, , 3F
就推文中的最下面一句 我說的
02/25 12:54, 3F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5 13:09)

02/25 13:13, , 4F
...
02/25 13:13, 4F

02/25 13:40, , 5F
請律師,花個幾萬就知道有沒有了
02/25 13:40, 5F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5 18:24) ※ 編輯: Laoda245566 來自: 140.115.214.9 (02/25 18:54)

02/25 19:43, , 6F
我說過S大要怎麼做我無法左右,所以要你自己向他詢問
02/25 19:43, 6F

02/25 19:43, , 7F
至於你找到的是我2012年找工作的文章~目前自己創業~
02/25 19:43, 7F

02/25 19:44, , 8F
至於有沒有繳到百萬則於你無關!~~只是想表明法院我有使用
02/25 19:44, 8F

02/25 19:44, , 9F
的權利!!
02/25 19:44, 9F

02/25 19:45, , 10F
然而若是你認為本人在讓你感到害怕~那我也只能說你也可以
02/25 19:45, 10F

02/25 19:45, , 11F
保有你的權利! 以上? 還有問題需要提問?
02/25 19:45, 11F

02/25 22:58, , 12F
告訴最累的不是判刑是跑法院..不管有沒有罪都要跑法院
02/25 22:58, 12F

02/25 22:58, , 13F
除非不起訴
02/25 22:58, 13F

02/25 22:59, , 14F
你繳的稅百萬是你自己要跟我講 不知道你有什麼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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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59, , 15F
他應該起訴不成 覺得他很無聊這樣也要準備告人
02/25 22:59, 15F
文章代碼(AID): #1J31oDr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