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續處理?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在去年8月中騎機車與另一名騎機車的發生車禍
內文有些長,想請教各位版友後續處理方式
http://imgur.com/7g9OyOj
(先附上地點的街景圖)
藍色箭頭是我騎機車的路線,對方行駛方向是紅色箭頭
我的機車被側撞在腳踏板後 橫飛到對向車道,人倒在自己車道車道中央
該道路無機車專用道 白線內也無寫禁行機車 叉路出口地上有畫遵行方向
當下有報警,交通隊的初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未依規定駛入車道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車禍當天的診斷證明:
右肩/手肘 雙膝 右小腿 右腳踝擦傷
復健科開的證明:
右肩/右腳踝挫傷 (醫師說該地區醫院沒該設備,轉診到醫學中心做骨骼肌肉超音波
肌腱撕裂並有囊腫與積水 醫學中心附有檢查報告)
收據部分:
機車修理:6500
健保單據:5600
私人中醫整復所收據:16000 (開給對方看的. 決定去看的時候,就有預計這個要自己出了
因為先前髖關節脫位,健保中醫看好幾次根本沒復位 最後是在這家整復所復位的)
健保就醫次數30次,私人中醫約25次
第一次調解會報到見面時,對方講說他一直有心有誠意想連絡我處理 只是沒有我電話
調解會開始後,我拿出我開的損害單據給他看 以下是他說的
1. [你不要把你以前看的都算一起]
2. [轉診檢查報告上的肌腱撕裂 也有可能是你的舊傷 不一定是車禍的關係]
3. [私人收據這個不能算啦 沒有在賠這個]
4. [他自己的機車也修了6-7千元,他也有受傷]
5. [那個只是交通隊初判表而已 不能當參考用]
也邊喊金額這麼多他沒辦法啦,他很窮之類
委員講了4-5次,不然你看你能力內提出一個數目 給我參考看能不能接受
他連個數目也不提 只是一直重複他沒辦法 結果就是沒共識 散會了
我想請問版友的問題:
1.若以初判結果 跟街景圖來看 如果申請鑑定,我有可能有肇事責任嗎
(對方有準備修車收據跟就醫收據?)
2.以對方態度而言,現在是不是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為最佳途徑?
(畢竟事發到現在,時間也5個月了)
3.我能要求精神慰撫金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開?
在此 謝謝各位版友看完落落長的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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