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力減損如何換成賠償金額?
各位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就是我之前車禍受傷,現在準備向對方求償,
想提出一項勞動力減損損失,
我知道勞保局有訂失能殘等(一共15級)
可以請醫生寫一份勞保失能診斷書,醫院會逕送勞保局
勞保局就會評估一個殘等
再依日數和投保薪資去申請勞保給付(例如1級是1200天,15級是30天)
但我現在不是要向勞保局申請
而是要跟被告求償,
請問
1.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下列的表
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附表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共15級)所定殘廢等級為參考資料:
殘等-->勞動減損
15----->7.69%
14---->15.38%
13---->23.07%
12---->30.76%
11---->38.45%
10---->46.14%
9------>53.83%
8------>65.52%
7------>69.21%
6------>76.9%
5------>84.59%
4------>92.28%
3------>100%
2------>100%
1------>100%
請問上述的%數是從何而來的?可以用這計算嗎?
在法庭上講到它,要怎麼說我為什麼要用它比較不會被法官打槍?
2.如果上述%數不能用, 那請問一般在求償勞動力減損損失時是怎麼計算金額的?
3.因為沒有做過失能鑑定,想請問如果不是請醫生寫勞保失能診斷書
而且真的請例如台大.長庚的復健科去做專門的失能鑑定
這樣出來的結果會不會就直接是個比例了?
謝謝好心人士解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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