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騎樓擁有權 和 合法攤販擺設 急!
事實經過:
我家是攤販營業 在政府所成立的觀光夜市是合法的
有政府的發的攤販證營業到現在也差不多有40多年
接下來麻煩看圖會比較清楚
http://miupix.cc/pm-PKG0Q0
我家在A點處擺攤販車這邊所有的攤販都會在後面騎樓處B點處
(機車停的地方)
擺設桌椅給客人 算是內用的意思
但後面屋主說B點騎樓是他的 ?
說這樣我們佔用騎樓
我們後來也覺得他說的有理
立場互換自己的騎樓被用了30~40多年也覺得不是滋味
所以妥協就把桌椅收起來了 只給客人外帶
平常沒客人有桌椅坐著也很方便現在就是站一整天 或是累了坐在機車上
隔壁攤位是賣便當的 (隔壁攤後面也是同一個屋主)
沒辦法內用 賣便當很難生存 所以就移走了但我們家算是小吃
沒有桌椅給客人內用 影響沒那麼大
便當店移走後 屋主就將後面店面馬上就租給別人,也是賣吃的
也在騎樓上擺設桌椅
但我們攤販後面是飲料店有跟店長溝通
問店長說 我們會影響到他們嗎 店長說不會
所以飲料店沒擺設桌椅沒差
我們在想屋主想趕我們走然後把我們的位子可以租給別人
現在屋主對我們提告了
已經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
這個月25號要去法庭調解 屋主也有請律師了
說我們之前佔用他騎樓多年捷運興建起 房地產漲價
的確有了捷運會漲價但也是因為我們這邊是觀光夜市
人群會來有我們這些攤販所以才會
成立觀光夜市
間接有幫助到房地產阿 沒有觀光夜市 沒有我們這些攤販
他的房租哪可以租的那麼高價
然而現在說我們佔用騎樓讓
他損失多少錢什麼的要求我們賠償一百六十幾萬
(從以前有擺桌到現在沒擺桌)
問題:
1.請問怎麼能夠證明騎樓是屋主的
搞不好騎樓是公家機關政府的呢?
因為這條觀光夜市
每個攤販都有攤販證每個攤販都在騎樓擺攤 都過的好好的
就我們後面這個屋主 一直來找我們碴而且都不跟我們正面溝通
都直接請警察來
2.騎樓的定義是?
B點正上方天花板的垂直以下都算是騎樓吧
圖中藍色線區隔天花板對應下來的位子
所以A點不能算後面屋主的騎樓範圍這樣對吧?
3.所以我們在A點擺攤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4.屋主提告 要求我們賠償160多萬 這樣合理嗎!???
照理說也一開始覺得我們擺桌不ok
不就是要跟我們說了
拖了幾十年才要告我們 要求我們賠償
也太誇張了吧
5.
因為沒遇過這種狀況
有人可以介紹 認真強大負責的律師給我嗎?
不要只是想賺律師費用的
感謝各位看完
現在家中都在為了這件事煩惱
畢竟攤販是我們家的收入來源
如果有違反板規 麻煩請告知 我立馬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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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3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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