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被冒名交友

看板LAW作者 (qwe)時間10年前 (2013/12/12 16:44),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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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朋友與同學曾經因小事情有些誤會,但想說至少相安無事 不要再繼續惡化就好,故已不接觸為原則想說撐過畢業就 好,但在之前有共同友人告知朋友於某論壇的交友區看到 其個人照片與聯絡電話且交友暱稱與朋友相同,並於交友日 誌中留下如"就是愛找女人"、"熟女最好用"之類的煽情與 挑釁言詞,然這些交友資訊並非朋友本人所發布,且手機 電話於事發後常有陌生來電嬉鬧不堪其擾,遂報警處裡。 請教各位前輩一些問題,望不吝解答: 1. 目前檢察官以想像競合原則依偽造私文書起訴,然小弟的朋友 欲提起民事求償,打算於第一次開準備庭時順便遞交刑附民起 訴狀,想請教這樣的事情,是否能依民184I及195條為基礎對於名 譽人格權造成侵害請求慰撫金? 金額以五萬元為目標是否過於 離譜? 2. 由於資力有限,朋友打算自行下載並撰寫,請問若寫得不好是否 有補正的機會?網頁截圖是否須一併附上? 3. 由於對方事發至今拒絕道歉.調解庭是否可拒絕和解? 感謝各位的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213

12/12 17:35, , 1F
真的很窮 法扶 不是那麼窮 還是可以去諮詢一下 另外有些民代
12/12 17:35, 1F

12/12 17:40, , 2F
會提供選民服務法律諮詢或大學法服或地院也會有法律諮詢服務
12/12 17:40, 2F

12/12 19:47, , 3F
刑附民是可行的 金額方面不便置喙
12/12 19:47, 3F

12/12 19:48, , 4F
和解方面是提供雙方(或說三方...+法院)一個省時省事的處
12/12 19:48, 4F

12/12 19:49, , 5F
理機會 如果你堅持提告當然是可以
12/12 19:4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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