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被冒名交友
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朋友與同學曾經因小事情有些誤會,但想說至少相安無事
不要再繼續惡化就好,故已不接觸為原則想說撐過畢業就
好,但在之前有共同友人告知朋友於某論壇的交友區看到
其個人照片與聯絡電話且交友暱稱與朋友相同,並於交友日
誌中留下如"就是愛找女人"、"熟女最好用"之類的煽情與
挑釁言詞,然這些交友資訊並非朋友本人所發布,且手機
電話於事發後常有陌生來電嬉鬧不堪其擾,遂報警處裡。
請教各位前輩一些問題,望不吝解答:
1.
目前檢察官以想像競合原則依偽造私文書起訴,然小弟的朋友
欲提起民事求償,打算於第一次開準備庭時順便遞交刑附民起
訴狀,想請教這樣的事情,是否能依民184I及195條為基礎對於名
譽人格權造成侵害請求慰撫金? 金額以五萬元為目標是否過於
離譜?
2.
由於資力有限,朋友打算自行下載並撰寫,請問若寫得不好是否
有補正的機會?網頁截圖是否須一併附上?
3.
由於對方事發至今拒絕道歉.調解庭是否可拒絕和解?
感謝各位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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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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