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欠錢不還的問題請教
各位先進專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簡稱A)的朋友(簡稱B)之前創衣服的品牌
所以朋友A拿了20萬出來給他,不過衣服品牌註冊登記都是朋友B
(朋友A完全沒有任何合夥人的證明)
但過了一段時間根本沒有獲利,所以朋友A要求B返還20萬,但是B
以"這是你情我願"的理由,拒絕任何分期及還錢的計畫(A並沒有要求B一定要還20萬全部)
只丟一句"不會付任何費用,但可以把服飾品牌全部給你,看要賣還是怎樣自己解決"
朋友B擺明就是要把這個爛攤子還給A,並不想付任何還債的責任
不過這個案例也有一些疑問想請教專家:
1.當初朋友A拿20萬出來,並不是匯到朋友B的戶頭,也就是說A與B之間沒有任何的匯款紀
錄,而是直接轉給服飾廠商。請問這樣是否算足夠借錢證明?
2.B只丟一句不會付錢,但把服飾品牌給A,這樣是否構成還錢的的責任?
3.A和B的LINE即時通訊是否可構成證據?
如果上述能構成舉證,是否後續就可以進行存證信函的作業,或者是還有我什麼沒考慮
到的,懇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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