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合上法益的計算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的還是法律初學,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關於刑法上競合的法益計算
所謂一行為數法益的想像競合中...
法益的計算是以 "國家法益" "社會法益" "個人法益"來計算的?
還是必須要細分到 "生命法益" "自由法益" "財產法益" "隱私名譽"
"公共安全" "公共信用" "善良風俗"等呢??
有時候在競合的時候真的會搞不太清楚..
而且有些法條已經包含與吸收,根本不用去管法益種類.. = ="
這樣一行為犯數法的時候不是很清楚該如何競合..
還請版上前輩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