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事責任問題
各位版友好,因為車禍問題要請教各位,文長請見諒
上(10)月25日上午11點左右
我騎機車與一台同向的轎車 在信義路、基隆路交叉路口發生擦撞
當時剛過紅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我位置靠右接近人行道
汽車駕駛不知為何一直往右逼近(我懷疑他在講電話但沒證據)
撞上我機車左後方靠近停車支架的地方
我怕車子往右摔於是用右腳支撐想要穩住機車
但汽車又撞了第二次後
右腳就扭轉受傷,當時送醫判定挫傷,
初步和解是 對方願意負擔我的
1.所有醫藥費
2,上班與就醫交通費
3.機車修理費
但之後檢查卻發現膝蓋韌帶斷掉需要開刀
之後休養需要請假至少1~2個月,完全好要1年
加上我的工作需要東奔西跑與出國
現在必須請扣薪事假、工作可能有變(擔心被炒)
影響非常大
因此賠償部分需要重新討論
這部份有先告知對方
對方是說等我開完刀大家來討論
但當時的筆錄並沒有說明肇事責任歸屬
朋友與保險公司建議我要先釐清肇責
避免對方不認帳
上周打電話至信義分局 承辦員警不在
其同事建議雙方再到警局做一次筆錄
今天再打電話連繫承辦員警,
他說車禍地點只有一台監視錄影器,而且剛好沒拍到
我們也沒資格要求對方行車記錄器畫面
如果要上報認定肇責歸屬
可能就是無法釐清,雙方都無責任
這點讓我相當傻眼
如果這樣道時對方是完全不用理賠的意思嗎
因為金額不算小
(我桃園人在台北工作 加上工作中趴趴走交通費都自付,光交通費就很可怕)
若最後對方不用付我會很傷
這樣我到底要不要重新做筆錄呢?
真的有可能肇責就不是歸對方呢?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權益呢?
以上問題拜託各位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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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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