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票遺失後續
想請教版上老師們
公司有張貨款支票遺失現已公示催告法院也已回民事裁定
也已在09/12登報 然後民事裁定上寫說 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
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接著後面又有一條寫請於申報
權利期間屆滿翌日算起三個月內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
這意思是我們只要在103/1/9後去法院跑"除權"這個手續即可?!
四個月內 應該不用再做些什麼的意思囉?
願請賜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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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4: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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