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取得債權憑證後債務人脫產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
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
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
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
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不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
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
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大大,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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