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契約違約金部份規定是否有失公平?

看板LAW作者 (wehrmacht)時間12年前 (2013/10/18 15:3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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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界專業您好, 我目前是在醫院工作但卻 "不適用" 於勞基法的 "基層" 員工(剛畢業), 六個月前報到時簽下了人生第一份定型化契約, 為期 "一年" ,其中部份關於違約金, 引述如下: 違約處理原則: 1. 約簽約後,服務未滿半年離職,扣兩個月固定薪, 滿半年未滿合約離職者扣一個月固定薪, 但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者,另議。 離職應於二個月前已離職單正式提出, 否則視為違規,扣一個月固定薪 2.並得追回訓練期間所給付之薪資。 確定的是,醫院沒有在這半年中出資派我出國或參加其他訓練, 所做的工作也非管理階層或不可取代性(我死了還會有千千萬萬個我!) 但我想在下個月(十一月)因個人(當然也有一點工作環境因素)離職, 轉換到其他地方工作。 請問這樣的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 《民法》第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 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以及 《民法》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我應該怎麼做才有機會將離職的賠償降到最小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186

10/18 19:52, , 1F
因為簽的是定型化勞務契約,可以看看勞委會或消保會對於
10/18 19:52, 1F

10/18 19:53, , 2F
你這類型的定型化契約有沒有參考範例
10/18 19:53, 2F

10/18 19:54, , 3F
這樣如果差距過大才有可能有247或酌減的適用
10/18 19:54, 3F

10/18 19:55, , 4F
不過一般都是所謂損害賠償違約金,所以適用機會不大啦…
10/18 19:55, 4F
文章代碼(AID): #1IOEERo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