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收到地檢署傳票(妨害名譽)

看板LAW作者 (專門虛人)時間12年前 (2013/10/15 00:18),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你好 莫名其妙收到地檢署傳票 罪名是妨害名譽 打去問司法事務官 得知是親戚提告 我想一想只有在大庭廣眾之下 叫他閉嘴X3次(超大聲) 備註:那天是跟親戚主動來爭吵財產事宜,而且講不過我,先叫我閉嘴。 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 此外,此案件確定為"偵字"代表啥意思,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辦理,又是啥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6.53 ※ 編輯: gay978 來自: 219.84.176.53 (10/15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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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這樣應該不會成立...但是他應該不只是這樣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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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字表示是偵查庭 簡單的說你被告了 檢察官開始調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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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決定要不要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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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去初步了解事實經過 決定是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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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由檢查事務官辦案,是不是代表這件事是一件"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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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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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y978 來自: 219.84.176.53 (10/1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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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人都滿NICE的.. 只是偶而會挖洞給別人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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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 再不除罪化 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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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聽到我認為被汙辱的字眼就可提告 然後又是刑事 唉 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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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推動廢除 轉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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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人都滿NIC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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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N1bOk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