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理賠談判問題

看板LAW作者 (fant)時間12年前 (2013/10/08 17:13), 編輯推噓-6(1754)
留言6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兩個月前小弟駕駛汽車為後車,在警局前不遠因前車急煞而與前車汽車發生擦撞,當下立刻報警,前車車主要求我車退後以查看損傷。 警察到後詢問車損,對方回答後保險桿上方靠行李箱處有凸起裂痕,而我方無車損;警方詢後拍照並繪製現場圖,兩造前往製作筆錄。 對方有全險,故保險公司在筆錄間趕到,在製作結束後與我溝通賠償事宜,我要求對方取得裁判所之鑑定,並在維修前與我聯絡。 但在近日,收到保險公司之文書,表示修車費用一萬八千餘,要求支付。我立即撥打電話至對方維修車廠,車廠表示個資無法透露,但此價格除後保桿外,有一並為修內鐵,倒車雷達之可能;我詢問能否確定為此次車禍所致,車場回答並無可能。 小弟有保留車禍當時之行車紀錄影片,可以證明車禍發生前以及車禍當時路況雖然擁擠,但無緊急剎車之必要,更無突發況狀;再者,對方保險公司在無法確認損傷造成之原因的情形下就更換零件,我是否可以以過失相抵以及無法提出車損證據的理由拒絕支付全額?然後再談折舊問題。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46.204

10/08 17:45, , 1F
沒保持安全距離,還想要把錯怪給前車?
10/08 17:45, 1F

10/08 17:48, , 2F
安全距離這種東西,就是前車不管啥原因煞車你都不會撞上去
10/08 17:48, 2F

10/08 17:49, , 3F
你不需要管他為啥煞車,重點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去。
10/08 17:49, 3F
當時在塞車,應該沒有可能保持兩位心中的安全距離;若安全距離是車速*0.5的話,小弟我絕對有的 且小弟並沒有將錯誤推給前車,只是在討論事情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46.204 (10/08 20:37)

10/08 20:39, , 4F
你回的文 去對照 2樓的推文吧 那是法官認定的
10/08 20:39, 4F

10/08 20:39, , 5F
去找法官討論才有結果哦
10/08 20:39, 5F

10/08 20:39, , 6F
其實大家都知道信賴原則 但這就是台灣
10/08 20:39, 6F
我完全理解可煞停距離的意思,也知道前車有提醒的義務,沒有要規避責任的問題,只是保險公司 處理的金額和更換項目沒有清楚的說明;所以小弟才想討論以上提出的有無錯誤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46.204 (10/08 20:44)

10/08 22:18, , 7F
你應該是要跟保險公司索取維修項目明細吧?
10/08 22:18, 7F

10/08 22:18, , 8F
你自己的車有保其他險嗎?
10/08 22:18, 8F

10/08 23:17, , 9F
前車有三小義務?只要它的煞車燈還會亮,你撞上去就是你的錯
10/08 23:17, 9F

10/08 23:18, , 10F
前後車的距離前車決定不了,你不要跟那麼近是會撞上?
10/08 23:18, 10F

10/08 23:19, , 11F
前車倒霉被你撞上,你還想哭爸些啥? 100%肇責,修多少你一毛
10/08 23:19, 11F

10/08 23:20, , 12F
也別想少付
10/08 23:20, 12F
請問各位律師:我可以告樓上這位公然污辱然後用他賠償我的錢來付保險和解金嗎?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08 23:41)

10/08 23:45, , 13F
司法官一個月沒拿二十萬國家還真他媽對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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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53, , 14F
如果依據去年的例子,這邊的哭爸是要你閉嘴的意思,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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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我告看看好了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09 00:02)

10/09 00:07, , 15F
那問一下你想要到台南、南投還是台東出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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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1, , 16F
zzz
10/09 13:21, 16F

10/09 22:46, , 17F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是你所說可煞
10/09 22:46, 17F

10/09 22:47, , 18F
的距離,而是你要保持隨時可以停下來的距離。責任當然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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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50, , 19F
100%。請參閱道安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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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54, , 20F
現在的條文早把"安全距離"的字眼換成"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10/09 22:54, 20F

10/09 23:46, , 21F
你駕照用買的哦
10/09 23:46, 21F
其實我文內就有提到可煞停之距離,也說了沒有要規避責任,為什麼你們都不看完阿....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0:18)

10/10 00:25, , 22F
怎麼看都覺得你最後一段是想要推卸責任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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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26, , 23F
看完是一回事 噓你隨便嘴要告人是另一回事
10/10 00:26, 23F

10/10 00:28, , 24F
如果沒有要規避責任 就是多少錢都要賠
10/10 00:28, 24F

10/10 00:29, , 25F
你能爭的只有要求確認損害範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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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29, , 26F
問題是你願意為了一萬八千多塊去找律師開民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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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32, , 27F
而且 你沒有第三責任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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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問題主要在保險公司修了跟車禍無關的東西要我付錢,而我說要告人也是先被罵了髒話;還是你覺得被罵沒關係?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0:35)

10/10 00:39, , 28F
我不覺得講個靠北有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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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39, , 29F
你有社會經驗嗎...你周邊的人不會講靠北不會罵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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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0, , 30F
還是只要人家講個靠北講個幹就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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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1, , 31F
關於這次車禍 我只能說你要去爭那一萬八千多需要花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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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1, , 32F
成本遠高於一萬八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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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41, , 33F
如果不是要你賠個十幾二十萬 就摸摸鼻子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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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以後記得請買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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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討論離開就好不是版規嗎?我也只是想問問對方提出與車禍無關的東西是不是可以不去管他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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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自行定義所謂"可煞停之距離"為:當時在塞車,應該沒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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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持兩位心中的安全距離;若安全距離是車速*0.5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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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定義任何東西,只是在回答所謂安全距離我有保持但可煞停距離到底是多少好像沒有規範;也許是我不會開車,在塞車的時候已經盡力保持距離了還是沒辦法瞬間停下來。撞上了我也願意賠償, 當初我跟保險公司說好的是保險桿,現在他們突然新增一些項目很難接受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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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覺對是有的。以上是你對"可煞停之距離"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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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58, , 38F
有保持安全距離還會撞上??可見你確實違反::後車與前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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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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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不過像您這樣的敘述對有些人來說可能一定得加上幾句髒話才能表達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1:02) 小弟這篇文最初只是想把事情敘述清楚,問題在於保險公司對除了車禍損害的部分也做了處理,且一並要小弟支付;所以才以這篇文章請教各位有實務經驗的前輩有沒有異議的空間以保障我的權益。 對於小弟造成的損害從來沒有想要規避的情況,但有些人看到「後車撞前車」就不悅的指責,我也說明了當時的情況。我不知道大家對於前方無狀況卻急煞是什麼想法,但我此次造成損傷是真的控制不了,在時速表保持在不到20,與前車距離大約5公尺的距離下停不下來,也許是真的注意力不夠集中。 另外社會經驗,小弟19歲結婚生子,邊養家邊念完大學,在電腦零售業上班;念的是文科。平常髒話聽到的絕對比各位想像的還要有創意還要入理;但我以為法律版是講理的,不是會看到市井之言的。說要提告公然侮辱也只是希望對方出來道歉,根本沒有付諸行動。 不過剛剛看到他以往的文章,道歉應該不可能了。 內人剛剛說,我該直接把保險公司加諸車禍損傷之外的東西這點說出來就好,其他的只是討罵,可是我不講清楚,以後碰到同樣事情的網友怎麼會有資料可以看? 謝謝上面所有的人,我會記得保第三責任險的。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1:29)

10/10 01:13, , 40F
人家講一句你辯一句 看起來就是根本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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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送你一條: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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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4, , 42F
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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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5, , 43F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道安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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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7, , 44F
總結: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及無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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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8, , 45F
除非你可證明是對方惡意急煞車害你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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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19, , 46F
不過就你的敘述判斷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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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是可以證明沒有緊急剎車的必要,前文有說了影片很清楚。 會辯解是因為又噓又罵的直說我沒有安全距離還想逃避責任,可是我明明就說了想討論是否可以「拒絕支付全額」,因為車損明明只有「後保險桿」。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1:34)

10/10 01:36, , 47F
無法確定為此次車禍所致 但能確定"絕對不是車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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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36, , 48F
現在就是有地方壞了 然後你就自己認定車損只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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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1:36, , 49F
為什麼你會覺得你很站得住腳?
10/10 01:36, 49F
因為我打去車廠問了,他們說這次車禍傷不到那邊。 ※ 編輯: fant 來自: 111.251.139.169 (10/10 01:38)

10/10 01:38, , 50F
您自求多福吧 言盡於此
10/10 01:38, 50F

10/11 21:57, , 51F
肇責來說~應該是100%跑不掉~如果有問題可以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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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58, , 52F
至於保險公司的求償部份~有疑問可以暫停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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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59, , 53F
上調解時要求車場出一張類似損壞因果更換....忘了叫啥
10/11 21:59, 53F

10/11 22:00, , 54F
覺得不合理還可以找第三公證單位~但此案金額沒大到那....
10/11 22:00, 54F

10/11 22:01, , 55F
先連絡當初處理出險的業務員吧!
10/11 22:01, 55F

10/11 22:04, , 56F
其實一般保全險的車主~出險時會一齊更換一些相關零件
10/11 22:04, 56F

10/11 22:05, , 57F
反正保險公司買單...最後再轉嫁給~你~
10/11 22:05, 57F

10/11 22:06, , 58F
一萬八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能壓低就壓低~不能就單買經驗
10/11 22:06, 58F

10/11 22:06, , 59F
不然要告上民事?判下來的錢加上裁決費可能會更多
10/11 22:06, 59F

10/11 22:09, , 60F
加油吧! 想想小孩天真的笑容 這次的經驗對你也是一種成長
10/11 22:09, 60F

10/11 22:10, , 61F
生活壓力越大就要想的更多 有些東西還是不能省的^^
10/11 22:10, 61F

11/07 05:46, , 62F
無法確定為此次車禍所致 https://muxiv.com
11/07 05:46, 62F
文章代碼(AID): #1IKypCP_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