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親占據家中不走
這是幫我朋友問的,本人跟媽媽關係很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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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看起來很不孝,但是請各位聽我詳細道來:
我朋友(女性,下稱A)跟她母親(下稱A母)目前同住,其父(下稱A父)另外租屋
這間房子是A出錢貸款買的,登記也是A的名字。
為什麼會想要趕走A母呢?因為A母是一個很恐怖的人
A母在兩年前經常毆打A,而且從不工作(從結婚時就沒有),只會跟A還有A父拿錢
到什麼程度呢?A+A父一個月給他將近10萬元還是會哭窮的地步
除了拿錢、傷害以外,還會偽造文書,將A的房子私自拿去辦理商業登記
還有拿房子去簽斡旋,A母都沒有薪資收入,還有欠貸款,連停車費都不繳
家裡常收到停車費催繳的單據,但是她並不是沒有錢,她將從A與A父拿到的錢都
放到銀行保險箱,所以名下雖然沒有財產,但是私藏很多現金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A想將A母趕出去,讓A父能夠回來一起住
但是並不是不想扶養A母,會請A母到A父的租屋處居住,並給予扶養費
不過目前上法院,A母主張這房屋是借名登記,是因為她信用不好才用女兒的名字買
而好死不死這位A笨得要死,買屋頭兩年的收據都被A母拿走
(該收據非帳戶扣款,為現金繳納)
由於A的薪資收入不是轉帳的,所以她的薪資收入是由公司寫的收入證明
A母看到以後也說她這樣也可以去生一張薪資證明來說她也有收入
(BUT 如果她有收入應該早就被強制執行未繳納的停車費了)
目前查到借名登記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證明所有
但是A母手上的收據,都沒辦法證明是誰繳的(貸款跟權狀都是A的名字)
而從買房第三年起的房貸繳納才能證明是由A支出的
A現在很怕二審會輸,那她不只趕不走A母,
連她辛辛苦苦在惡毒母親欺壓下的房子也要歸A母所有
由於傷害、偽造文書都過了追訴期,也很難在法律上證明她有說謊
想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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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表達能力不是很好,有哪邊說得不夠清楚的還請提出,感謝各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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