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方在調解書上出現"試用期"三個字

看板LAW作者 (幸運貓)時間12年前 (2013/09/26 2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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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IH4S9Uc ] 作者: standfacing (幸運貓)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資方在調解書上出現"試用期"三個字 時間: Thu Sep 26 22:39:02 2013 大家好 因為前雇主在到職後隔月的領薪日當天要求我即刻離職 原因是公司業績下滑 然後在當天發現雇主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並且不願意給資遣費+預告薪資 ^^^^^^^^^^^^^^^^^^^^^^^^^^^ 當我提出上述要求時,雇主很不爽的說不然你明天繼續來上班 但是前面已經吵了=半個小時,再怎麼說也不可能厚著臉皮再去= = 開調解會當天因為我家中有事沒有出席但對方不願改期 勞工局依照我的要求提出勞健保的金額補貼+資遣費及預告薪資 但是對方說 因為有叫我隔天再去上班 我無故曠職3天 不願給後面的金額... 並且在調解書上資方主張 "前一個月為試用期,故原本全職21000的薪資以109/hr計算" 想請問這條 以及 我薪資單上面寫的是前一個月+隔月10天 的薪資 足可證明雇主是臨時資遣我的,並且他的那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 是否可以用"試用期"及"臨時資遣不願付預告薪資"這兩件事申請仲裁? 或者是提告呢? 因為調解書上是一半成立一半不成立... 如果可以的話我下一部應該要去哪裡申請提告?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52.1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andfacing (114.47.152.152), 時間: 09/26/2013 2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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