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或男女朋友簽忠誠協議書 有法律效力嗎

看板LAW作者 (小王)時間12年前 (2013/09/07 10:26), 編輯推噓4(4044)
留言4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網路上看到有忠誠協議書這樣的文件 主要好像是夫妻或男女朋友簽的 內容大概是 簽約雙方不得外遇(雙方關係為夫妻時) 或簽約雙方不得另外結交男女朋友(雙方關係為男女朋友時) 如果違約 違約方要賠償另一方某個數量的金錢 有的網站說這種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的網站說這種協議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請教一下 忠誠協議書在台灣有無法律效力? -- 我的 blog : http://watchtvforfun.blogspot.com/ 上網推薦用 Linux live DVD 電腦比較不容易被入侵 需要中文輸入時 推薦使用脫線前輩客製的ubuntu 下載處 : http://linux400.twgogo.org/ 不需中文輸入時 推薦使用 Sabayon 下載處 : http://www.sabayon.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9/07 10:39, , 1F
為夫妻關係的話就算沒簽也有侵權行為可以用啊
09/07 10:39, 1F

09/07 11:23, , 2F
謝謝樓上 查到法律規定可向外遇的配偶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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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1:24, , 3F
但法律似乎沒規定賠償的金額 如果簽忠誠協議書 訂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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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1:25, , 4F
這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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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3, , 5F
原則上契約自由,剩下的看有無民72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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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4, , 6F
有夫妻關係的話外遇本來就不是權利行使而是侵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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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5, , 7F
但是無夫妻關係的話與他人交往本為權利的行使,要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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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6, , 8F
限制跟賠償是否相當 不過這是從競業禁止條款的模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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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7, , 9F
思考的 交往關係除非有高額的"感情給付"不然這種限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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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27, , 10F
人權利行使難認為合於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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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詳細的說明 以下把夫妻和男女朋友分開來 夫妻方面 主要是某一方想在忠誠協議書中訂下高額罰金 以嚇阻另一方不敢有外遇 如果法院審理時 會"審酌限制跟賠償是否相當" 那可能就不一定會照忠誠協議書簽訂的罰金來判決了 結論: 在忠誠協議書中訂下外遇的罰金 似乎沒什麼用 最後還是看法院判決(賠償金是多少) 男女朋友方面 看來忠誠協議書如果禁止雙方再交男女朋友 會被法院認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因此這樣的忠誠協議書無效 結論: 男女朋友簽忠誠協議書 是沒用的 這協議書形同廢紙 以上我的理解如有錯誤 還請大家指正 --- 以下是新問題 --- 男女朋友間簽忠誠協議書(來禁止雙方再交男女朋友) 看來不可行 那如果男女朋友中 有一方劈腿(教了別的男或女朋友) 另一方通常會用什麼法律條文 來控告劈腿一方(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呢 ? 找到 1 個新聞 : 劈腿判賠40萬 http://ppt.cc/UztV (這是mobile01的連結) 找了一些報導此消息的部落格 都沒提到法官是用那一條法條判決 有朋友知道嗎? ※ 編輯: willrise 來自: 118.165.10.76 (09/07 14:41)

09/07 15:45, , 11F
有人知道這件「劈腿判賠40萬」的判決案號及後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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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6:42, , 12F
禁止男友劈腿找女朋友 結果他去找男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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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37, , 13F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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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41, , 14F
應注意的是本案並非完全與原PO文章所列情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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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有指出「又被告在未婚前,與原告交往期間,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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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另有其他女友,事屬一般男女交往之道德面瑕疵,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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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認屬法律上所規範之人格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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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44, , 18F
真正的判決理由乃係故意不告知已婚之事實,令他方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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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45, , 19F
青春年華此一人格法益 造成其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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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46, , 20F
這是用民法184條1項前段及民法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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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0, , 21F
此與單純訂立忠誠契約與以契約效力做為請求並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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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2, , 22F
未有婚姻事實或明已與他方締結婚姻約定任意與他人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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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3, , 23F
實無對他方造成任何侵權,僅為道德瑕疵。要據以契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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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3, , 24F
制,就與我上面講的和限制自由權利行使類似,除有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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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4, , 25F
或相當的感情給付為對價,難認合於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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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0:19, , 26F
感謝樓上的資訊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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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2:17, , 27F
我了解了 非常感謝樓上朋友aaaaa66666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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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8:29, , 28F
恩 不過人(類商品)不能要求瑕疵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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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0:49, , 29F
刑法中無劈腿這條罪,屬幻覺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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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18, , 30F
我補充說明一下,高額的感情給付在法律行為上難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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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19, , 31F
且妥當,但是會用這個推是因為就本文核心的人際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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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情往來,若為金錢給付為對價甚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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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21, , 33F
能,加上要限制權利除非有更多填補的利益,才會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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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21, , 34F
不是法律見解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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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22, , 35F
題外話,要論感情付出能不能轉化為金錢損害賠償,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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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是得再三討論的。畢境就現實生活中,「貧賤夫妻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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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哀」了,不具法律效力的男女關係,若缺少金錢經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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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25, , 38F
撐,可能是哀上加哀。談到錢就傷感情,那談感情就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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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26, , 39F
錢嗎?用人性尊嚴鎖住金錢賠償只是脫離社會現實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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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2, , 40F
98年度訴字第2038號,法官會判被告要給付40萬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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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先前被告承諾三年內每個月匯給原告一萬元,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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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3, , 42F
計利息湊個整數,所以才4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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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34, , 43F
另外本案為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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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48, , 44F
說要給結果沒給的話請求權基礎怎麼會是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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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48, , 45F
而且不是湊40萬,請看清楚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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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0, , 46F
被告承諾跟懺悔那段是法官在衡量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的程
09/09 22:50, 46F

09/09 22:50, , 47F
度,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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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5:40, , 48F
但法律似乎沒規定賠償的 https://daxiv.com
11/07 05:40, 48F
文章代碼(AID): #1IAexLm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