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久未接到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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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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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時間:102.6.5
初判表發文時間:102.7.15
當事人:
甲方(騎機車):違規超車(乙方自小客停車路邊,甲方機車試圖從右後方
超車時,乙車右後車門開啟,甲車撞上乙車右後車門)。
乙方(自小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而肇事(未緊靠道路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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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初判表內容。
損害方面,甲方無損害,乙方車損,無人受傷。乙方車門毀損,致不能關閉。
保險方面,甲方無保險。乙方有保險。
我的疑問是:
聽說這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2年。2年內,乙皆可向甲請求賠償。
那,若乙遲遲不提出賠償請求,也不與甲聯絡,那甲只能空等,等
2年過後,才能確定自己沒有賠償責任嗎?
乙方車禍隔天,有打電話給甲方。但甲方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想討論。之後雙方就一直未聯絡了。
請教了解車禍與保險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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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213.180
※ 編輯: bearturtle 來自: 111.251.213.180 (09/0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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