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久未接到賠償請求

看板LAW作者 (嗯)時間12年前 (2013/09/06 07: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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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表內容 =============== 肇事時間:102.6.5 初判表發文時間:102.7.15 當事人: 甲方(騎機車):違規超車(乙方自小客停車路邊,甲方機車試圖從右後方 超車時,乙車右後車門開啟,甲車撞上乙車右後車門)。 乙方(自小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而肇事(未緊靠道路右側) =============== 以上是初判表內容。 損害方面,甲方無損害,乙方車損,無人受傷。乙方車門毀損,致不能關閉。 保險方面,甲方無保險。乙方有保險。 我的疑問是: 聽說這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是2年。2年內,乙皆可向甲請求賠償。 那,若乙遲遲不提出賠償請求,也不與甲聯絡,那甲只能空等,等 2年過後,才能確定自己沒有賠償責任嗎? 乙方車禍隔天,有打電話給甲方。但甲方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想討論。之後雙方就一直未聯絡了。 請教了解車禍與保險的高手… -- 狀態:節電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13.180 ※ 編輯: bearturtle 來自: 111.251.213.180 (09/06 07:44) ※ 編輯: bearturtle 來自: 111.251.213.180 (09/06 07:49)
文章代碼(AID): #1IAHRb7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