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通行權問題?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不到處理方式
想請問一下大家看法
原本有20個人,各自所有土地(可能超過三十塊土地)
因為方整不一,為了發展價值,所以約定彼此交換分割,把土地分隔成分正
因為計畫整合成社區,所以有道路的需求,因此部分土地後來是變成道路使用,且是共有狀態,而且避免將來糾紛,所以約定這些形成道路的土地必須無償供其他人使用,該土地也變更地目為“ 道 ”
最近因為買了其中一塊土地需要申請建照,必須有私有道路使用人同意
因為時間久遠,有些人已經死亡,所以道路繼承人不願意蓋章同意
所以想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
請問一下向法院請求是類推民法789比較有利(怕主張袋地有償金的可能)
還是主張債權讓與(受讓原土地所有人對該道路所有人通行的權利)比較有利呢?!不過當初的協議書面已經不存在了,只剩幾個人存在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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