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對方提告【過失傷人】

看板LAW作者 (asum)時間11年前 (2013/08/07 12:4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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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請是這樣發生的.... 我跟家人出遊,與對方發生車禍 我迴轉停下(車多),對方機車也停下靠我很近,雙方同時起步有微微的小碰撞,他車倒, 人輕傷(因為剛起步) 當下對方要求賠償3K+保險理賠,但我家人只願意賠償2K+保險理賠→最後是以2K+保險 警察到場後僅拍照+留車號→事發3天後,警察才要求家人&對方到警局與現場作筆錄。 而對方當下收了2K後,隔一週傳訊息給我家人要求到對方住處談保險理賠的事。 最後可能談的不好(詳情因我不在現場,不清楚),對方退了2K給我家人,並說就做交通 裁決,事後,我家人與保險專員仍不斷與對方聯絡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處理,但是對方已 接電話,隔幾週後裁決書下來我家人責任為100%。 之後,對方有拿了些醫療收據給我家人,但不跟我家人談和解的事(收據給了就離開) 保險理賠的部分也已經完成賠償。 想請問 依照以上的狀況過失傷人判決會大約多重? 過失傷人是否會有前科? 有沒有後續建議處理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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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準備程序法官應該會建議你們在調解一次,畢竟只是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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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如果真的告下去只會曠日費時,調解時就退一步吧,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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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賠償or易科罰金就不只這個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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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建議,另請問再調解的部分是自己私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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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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