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對方提告【過失傷人】
事請是這樣發生的....
我跟家人出遊,與對方發生車禍
我迴轉停下(車多),對方機車也停下靠我很近,雙方同時起步有微微的小碰撞,他車倒,
人輕傷(因為剛起步)
當下對方要求賠償3K+保險理賠,但我家人只願意賠償2K+保險理賠→最後是以2K+保險
警察到場後僅拍照+留車號→事發3天後,警察才要求家人&對方到警局與現場作筆錄。
而對方當下收了2K後,隔一週傳訊息給我家人要求到對方住處談保險理賠的事。
最後可能談的不好(詳情因我不在現場,不清楚),對方退了2K給我家人,並說就做交通
裁決,事後,我家人與保險專員仍不斷與對方聯絡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處理,但是對方已
接電話,隔幾週後裁決書下來我家人責任為100%。
之後,對方有拿了些醫療收據給我家人,但不跟我家人談和解的事(收據給了就離開)
保險理賠的部分也已經完成賠償。
想請問
依照以上的狀況過失傷人判決會大約多重?
過失傷人是否會有前科?
有沒有後續建議處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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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7.16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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