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教師法修正條文

看板LAW作者 (好累)時間11年前 (2013/08/03 07:3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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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02號釋憲說 行為不檢終身禁止教書違憲 上個月教師法修正條文已經針對違憲部分做出修改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94951 可是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卻沒有跟著修改 http://ppt.cc/0WSt 第31條第八款 行為不檢還是不能當老師 跟據702號釋憲的精神 這明顯也是違憲的 還是說702號釋憲本身就沒有包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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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號聲請人沒有聲請解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解釋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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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都沒提到這條,所以可說是原本就不包括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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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教育法規統一著想,這條還是應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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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_4BMt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