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處理加盟糾紛會不會造成恐嚇@@?

看板LAW作者 (mjhsieh)時間11年前 (2013/07/28 00:3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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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最近朋友遭遇很嚴重的問題 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請問這樣子寫存證信函和mail 會不會被告恐嚇阿? 他們如果走法院勝算會高嗎?? 在此幫朋友謝過各位大大的幫忙 =========(我是分隔線)======== 假設Y先生為總部,W小姐為加盟商 A公司為簽署公司(糾紛) C公司為遭冒名使用商標和資訊之公司 G區為原址 S區為新址 T牌為C公司所擁有之品牌 K牌為新址使用之招牌(尚未註冊商標) Y先生您好, 於2013年07月27日晚間22點28分於"經濟部商業司"發現 "A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102年04月, 而"W小姐"與"A公司"是在101年10月簽屬加盟合約, 意味著當時"A公司"並不存在, 若當時知道這份合約所簽署的"A公司"並不存在, "W小姐"並不會與您簽署這份合約。 而"A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102年05月起停業一年", 此查證結果再次令我們備感受騙和違反我們之誠信關係。 原址"G區"使用之"T牌"商標,經查證,並不屬於"A公司"所有, 恐已涉及冒名使用"C公司"之商標權,您以該公司之商標, 與我們簽訂合約,實令我們備受欺騙。 102年2月店址遷移至"S區",您告知更換為了兩岸商標之統一, 承包工程時更換商標為"K牌",經查證,目前並未取得有效之商標 , 試問未註冊之商標如何授權加盟商? 遷移之後之施工品質和廣告相關設計明顯不完整已造成經營之損失, 事後您承諾要更換廣告不明顯及處理施工瑕疵等相關問題, 至2013年07月27日止仍未完全處理妥善。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您的合約和公司導致我們金錢損失和精神損失。 希望能在兩天內(2013年07月30日前)回覆合理的解釋及賠償, 否則我們將行使我們能夠主張之權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72.89

07/28 01:16, , 1F
沒有恐嚇
07/28 01:16, 1F

07/28 10:01, , 2F
請問大大 這樣寫 他們訴求會明確嗎 ??
07/28 10:01, 2F
文章代碼(AID): #1Hy_Rf6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