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侵占還是不當得利???

看板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26 04:38), 編輯推噓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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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稱P和R)發生的問題 一個月前,P和R參加某韓團的演唱會,然後認識了N N稱聲自己認識某團的其中一人,可以將P和R兩人準備的禮物送到某團的團員手上 P和R的朋友A在不疑有他的情況下將禮物交給N(未將禮物拍照存下)_ 但PR兩人心中並沒有想將禮物交由N轉交,但A已將禮物交給N來不及阻止 事後N也有在LINE上說自己有成功將禮物交給某韓團 還說團員很開心之類的... 但幾日後P和R卻發現N將兩人的禮物放到Y拍上以高價拍賣 目前P和R兩人已將和N在LINE上所有對話和Y拍的商品都備份下來 想請問P和R能告N侵占物品及不當得利嗎?? 目前P和R有考慮將N放在Y拍上的東西買下來當證據 請問這可當成物證嗎??? 另外 P和R有發現N有用某團的名義及偽造團員簽名來謀取利益 若是P和R想要讓N吃官司及無法讓N繼續行騙 還需要蒐集什麼樣更多的證據來告發N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4.169

07/26 07:34, , 1F
侵占是刑事,不當得利是民事=w=
07/26 07:34, 1F

07/26 10:10, , 2F
嗯…N聲稱自己認識某團的其中一人,可以將禮物交給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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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1, , 3F
是否即是偽允PRA將禮物交付予某韓團,以為詐得該禮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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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3, , 4F
段?如果這樣解釋,N比較像是詐欺…?另外,侵佔與不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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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4, , 5F
前者是刑事問題,後者是民事問題,若要追究N之責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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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5, , 6F
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解決之。只是本件當事人是PR v.s A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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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7, , 7F
A v.s N?畢竟PR並未授權A將禮物交付予N,但A卻逕自將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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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33, , 8F
交付予N,PR得向A主張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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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34, , 9F
並因A為無權處分PR之物,依民法118I與767請求N返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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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39, , 10F
但是如果N已將PR之物高價拍賣,PR不妨承認授權A將禮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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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40, , 11F
給N,係請N將禮物送與韓團團員,唯N卻將禮物拍賣,在民事
07/26 10:40, 11F

07/26 10:43, , 12F
方面,PR得向N依民法177II主張享有因管理所得利益,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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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44, , 13F
N交付拍賣禮物所得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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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10, , 14F
前段詐欺應是動機錯誤,應該不構成詐欺
07/26 15:10, 14F

07/26 15:49, , 15F
PR並不想移轉給N,且若PR未予A交付權限,A的交付無效
07/26 15:49, 15F

07/26 15:54, , 16F
討論竊盜:N應是間接正犯;A不成立故意,無罪。
07/26 15:54, 16F

07/26 15:55, , 17F
後段是偽造私文書跟私印文~如果拿假簽名賣錢=>應是詐欺取財
07/26 15:55, 17F

11/07 05:33, , 18F
並因A為無權處分PR之 https://muxiv.com
11/07 05:33, 18F
文章代碼(AID): #1HyOooR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