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相關的賠償問題
想請教的問題是這樣的
前公司在我到職時有配發一台筆電
而在我辦理離職歸還筆電時
公司IT說該筆電的USB孔有一孔舌片斷裂
要我簽下賠償同意書
但是當下說無法確定價格,所以同意書上價格欄位是寫待原廠報價
且一定要我簽下才能繼續離職手續
我當下想說只是USB孔,金額應該不會太大就傻傻的簽了
結果事後公司跟我索賠6400元,說是要整個主機板更換
我想請教的是,其實在他說USB舌片斷裂時,我才注意到有這件事
我也不清楚是何時損壞的,我是否一定要照主機板原價賠償呢?
我是否可主張對方也無法證明公司在給我電腦時,USB孔是沒有異常的?
又或者主張該筆電已經使用兩年八個月,
現在要我賠一個全新的主機板不合理呢?
還望熱心的高人可以指點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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