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相關的賠償問題

看板LAW作者 (silence)時間11年前 (2013/07/09 13: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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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的問題是這樣的 前公司在我到職時有配發一台筆電 而在我辦理離職歸還筆電時 公司IT說該筆電的USB孔有一孔舌片斷裂 要我簽下賠償同意書 但是當下說無法確定價格,所以同意書上價格欄位是寫待原廠報價 且一定要我簽下才能繼續離職手續 我當下想說只是USB孔,金額應該不會太大就傻傻的簽了 結果事後公司跟我索賠6400元,說是要整個主機板更換 我想請教的是,其實在他說USB舌片斷裂時,我才注意到有這件事 我也不清楚是何時損壞的,我是否一定要照主機板原價賠償呢? 我是否可主張對方也無法證明公司在給我電腦時,USB孔是沒有異常的? 又或者主張該筆電已經使用兩年八個月, 現在要我賠一個全新的主機板不合理呢? 還望熱心的高人可以指點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93

07/09 13:53, , 1F
給你時有沒有異常事你的檢查義務 是妳要證明他自始異常
07/09 13:53, 1F

07/09 13:54, , 2F
"兩年八個月"可主張折舊
07/09 13:54, 2F
文章代碼(AID): #1HsvcpD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