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但未發生直接擦撞

看板LAW作者 (Fion)時間11年前 (2013/06/21 14:41), 編輯推噓-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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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PO人在外縣市,以下敘述內容皆為PO媽媽的敘述。 昨天我媽開車從快車道切入慢車道,在慢車道後方的機車因剎車不及而雷殘。但車與機車 在這之間都未發生直接的碰撞。 對方傷勢主要為皮肉傷以及腳踝的骨頭有裂開,目前是打石膏,醫生說要等兩、三個星期 過後複診才能知道接下來要如何處理。最理想的情況是骨頭有自行增生,若是沒有增生就 要開刀打鋼釘。 警方現場蒐證的結果是對方在地上留下的煞車痕有二十公尺,由此可見對方速度不慢〈警 察的說法〉。檢查過我家的車,確定沒有擦撞痕跡。 對方筆錄說我媽沒有打方向燈,但我媽非常確定自己有打方向燈,也有和警察澄清此點。 我媽說她在轉入慢車道時,有看後照鏡,但未看到來車才轉入。我有問我媽附近是否有監 視攝影器可以查閱,她說她沒問警察,而警方也沒調出監視器。 傷者求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不過對方的妻子說只需機車維修費即可,我媽覺得賠償機 車維修費是OK的。 昨天晚上收到對方找的機車行報價,約為一萬三千多。 原PO的疑問是: 1. 我媽在此事中是否有責任? 2. 關於二十公尺的剎車痕,我個人猜想剎了二十公尺還煞不住,是否顯是為對方車速過 快?因原PO沒有開車/騎機車經驗與任何物理/數學專業知識,僅為個人及警察的推斷,此 部分希望版友給予意見。 3. 是否可以拿對方找的機車行的報價單給其他機車行報價,若多數報價都比較低的話, 再協調維修費下修或直接給其他機車行維修? 4. 目前賠償還未談定,但應該是往理賠機車維修費的方向。和解書上需要加註對方不追 究醫藥費嗎? 感謝板友們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2.41

06/21 14:43, , 1F
打方向燈不表示不用裡讓就取得優先權
06/21 14:43, 1F

06/21 16:35, , 2F
他車速過快是他的肇責,你媽未禮讓直行車輛一定有責任,而
06/21 16:35, 2F

06/21 16:36, , 3F
且應該是主因,怎麼可能沒責任....
06/21 16:36, 3F

06/22 20:59, , 4F
未碰撞但若有因果關係還是會有責任..
06/22 20:59, 4F

06/22 21:00, , 5F
所以要釐清的是有無因果關係...
06/22 21:00, 5F

06/25 21:37, , 6F
法官常說:刑事上只要有1%的過失,且造成對方受傷,皆為過
06/25 21:37, 6F

06/25 21:38, , 7F
失傷害。有空可以到法院旁聽一下
06/25 21:3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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