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Hkmm8Ka ]
作者: vvoc (想飛)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行政院運作修法的方式!
時間: Fri Jun 14 20:26:45 2013
先容許小弟申明一下小弟對法律完全不懂,國中時期教的公民也都還給課本了.
以下問題若有些白癡請勿介意,若有冒犯請來信告知,感謝!
今天我打開自由時報,看到"水保法大鬆綁 水庫集水區可開發" ( http://ppt.cc/4WLJ )
這則新聞,內容提到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水庫集水區
內除須特別保護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外,其餘水庫集水區可進行開發,我就在想
1.行政院在提修正草案時,是哪些人決定提出此草案 ?
2.報紙內容提到"已劃定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經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即可變更",
那是哪些人來負責(有資格)核定變更,或者說可變更的依據為何 ?
3.我知道此草案還需送進立法院審議,萬一此草案不幸通過了,有哪些方式可以翻案 ?
4.如何知道哪些立委審此法案時是投贊成票的 ?(這是公開的資訊嗎 ?)
以上為我的疑問,先行感謝答覆我問題的鄉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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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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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vvoc (59.104.211.152), 時間: 06/14/2013 20:30:0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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