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資爭議 該要求多少賠償為合理?

看板LAW作者 (岳)時間11年前 (2013/06/01 21:1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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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前公司應徵時 雙方談定於三個月試用期間 每月會有一筆保障的職務津貼 1個半月後 離職時一直未領到這筆津貼 與該公司經理聯絡 經理一直推拖當初並未答應此事 且並無合約 沒有證據 最後只答應會向高層反應 但不保證結果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仍無下文 後來至勞工局申訴 下周一要開協調會 我想請問訴求 除了請公司發還積欠的津貼之外, 在此事件中產生的通信費、交通費及請假損失的薪資 這種種延伸出的費用 該要求多少補償才算合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53.160 ※ 編輯: noni 來自: 36.231.53.160 (06/0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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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 這個問題得要問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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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用給妳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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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如果對方必須給你職務津貼,最多就是補給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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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通信費、交通費、請假薪資等不一定需要給付,舉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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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今天用行動電話打,也可以用公用電話打,你明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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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便宜的通訊方式何以要用較貴的通訊方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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