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檢署不起訴處分2次原告又再提上訴高檢
敝人被之前的老闆告竊盜詐欺等..
經過將近一年多地檢署的審問..
其中一次於去年五月接到不起訴處分..
然後在於七月份接到台南高檢署再議通知..
繼續流程跑地檢署繼續審判...
後於今年3月底再次接到不起訴處分書...
然後又在次於上上禮拜又接到高檢署再議通知...
我想請問這裡的先進..
究竟再議是可以一直無限的嗎...還是有限制呢..
這次在一翻盤的機率是否很大呢...我想前老闆一定有什麼準備..
否則高檢署怎會讓他一再地再議呢..謝謝..先進能否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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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8 16: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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