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約後還有效力嗎?

看板LAW作者 (Chen)時間11年前 (2013/05/22 12: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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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自乙方開店申請生效時所繳交及收領之任何文件(含合約期間增 修之協議條款)不予退還,且仍具有其法律效力。 請問這句最後仍具有其法律效力 合理嗎? 還是說 這句話應該要多補充說 例如 開店的人跟消費者糾紛 我有看到有人用續存 請問續存是什麼意思 是指發票續存期間? 還是怎樣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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